基本字義
● 判
pàn ㄆㄢˋ
1. 區(qū)別,分辨,斷定:~明。~辨。~據(jù)。~讀(利用已知的視覺信息符號來判斷新獲得的視覺信息的含義)。~斷。
2. 分開,截然不同:~然!魞扇恕!豇櫆稀
3. 評定:裁~。談~。~卷子。
4. 司法機關(guān)對案件的裁決:~詞!珱Q。~案。
5. 古代官名:通~!伲ㄖ袊、宋兩代輔助地方長官處理公事的人員,傳說中借指閻王手下管生死簿的官)。
詳細字義
◎ 判 pàn
〈動〉
(1) (形聲兼會意。從刀,半聲。從刀,表明其意義與刀有聯(lián)系。“半”是把牛分開。本義:分,分開)
(2) 同本義 [divide]
判,分也!墩f文》
繼猶判渙!对姟ぶ茼灐ぴL落》
紀于是乎判!蹲髠鳌でf公三年》
若七德離判,民乃攜貳!秶Z·周語中》
遂判為十二,合為七國,威分于陪臣之邦!谠斗饨ㄕ摗
(3) 又如:判割(分割);判妻(丈夫去世或與丈夫離異后再嫁的婦女);判散(分散);判禮(分離;分開);判跡(分道而行);判裂(割裂;分離)
(4) 判決 [judge;sentence;condemn]
太尉判狀辭甚巽(恭順)!啤 柳宗元《段太尉逸事狀》
(5) 又如:審判(審理和判決);判詞(判決的文詞);判牘(判決司法案件的文書);判有罪;判無罪
(6) 區(qū)別;分辨 [distinguish]
判天地之美,析萬物之理!肚f子·天下》
故不戰(zhàn)而強弱勝負已判矣。——宋· 蘇洵《六國論》
(7) 又如:判別是非;判正(分辨是非曲直)
(8) 裁定 [decide]。如:公判;評判(判定勝負或優(yōu)劣);判事(判決事務(wù)的是非曲直);判個死日(預(yù)知死期。判:斷定);判命(判定人的命運;拼命);判析(裁決)
(9) [為了評價或強調(diào)的目的] 評定做上符號或記號 [mark]
使者呈上書看時,封面上判云:“漢大丞相付 周都督開拆!薄度龂萘x》
(10) 又如:判卷子;判閱(批閱)
(11) 球賽中裁定球或球員的情況 [call]。如:判發(fā)球出界;判跑壘員安全進壘
(12) 通“拚”。舍棄 [forsake]
海波無底珠沉海,采珠之人判死采! 恫芍樾小
詞性變化
◎ 判 pàn
〈名〉
(1) 半 [half]
凡有責(zé)者有判書!吨芏Y·朝士》。注:“半分而合者!
卿大夫判縣!吨芏Y·小胥》。按:“宮縣四面,判縣兩面!
掌萬民之判。——《周禮·媒氏》
璋判白。——《公羊傳·定公八年》
天地判合!稘h書·翟義傳》
(2) 判決獄訟的官 [judge;justice]。如:州判;通判;判司(官名。掌批判文牘的官);判官頭(雕繪著判官的馬鞍)
(3) 裁決訴訟的文書 [court verdict]。如:判花(花押。舊時在判決書后簽字花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