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奧林匹克項目?
“奧林匹克項目”是由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決定的在夏季和冬季奧運會中舉行的各競賽大項、分項和小項。夏季奧運會的比賽項目必須包括至少十五個競賽大項,冬季奧運會的比賽項目沒有最少數目的限制,但這些項目必須是適合在雪上或冰上舉行的競賽項目。
誰決定?
奧運會的競賽大項的設置和取消由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全體委員大會決定,分項和小項的設置和取消由國際奧委會執(zhí)行委員會決定。
項目基本條件
一個項目如果要設置為奧運會的正式比賽項目必須滿足一下基本條件:
只有在至少四個洲75個以上的國家開展的男子體育運動項目/分項和至少在三個洲40個以上國家開展的女子體育運動項目/分項才能被列為夏季奧運會的比賽項目。
只有在至少三個洲25個以上國家中開展的體育運動項目才能被列為冬季奧運會的比賽項目。
奧運會中運動小項是運動項目或分項中的一項比賽,在奧運會中需要產生名次,并頒發(fā)獎章和獎狀以作為獎勵。運動小項在被列為奧運會的正式比賽項目之前,首要的也是最重要的要求是在世界范圍內有足夠的開展這個項目的人數和地域,并且已經舉行過至少兩次洲際錦標賽。主要依賴機械動力推進的項目、分項和小項不能被列為奧運會的比賽項目。
時間
除了特殊情況下,所有的體育項目和分項在每屆奧運會正式比賽之前七年都必須最后確定,所有的運動小項在奧運會開幕前四年都必須正式確定。在與相關的國際體育專項委員會和奧運會組織委員會協(xié)調后,國際奧委會可以不受這個時間限制,將運動分項或者小項列為奧運會的正式比賽項目。
百年奧運大會推薦
1994年在巴黎召開的百年奧運大會,“奧運統(tǒng)一大會”(Congress of Unity),推薦奧運會比賽項目的審核主要標準應該是項目的廣泛性和受歡迎程度。這次會議的最后決議指出,為了奧林匹克運動的發(fā)展,奧運項目的設置應該在尊重傳統(tǒng)的基礎上,考慮現(xiàn)在社會體育的發(fā)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