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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一詞,我國古已有之。然而,直到現(xiàn)代,人們對于法制概念的理解和使用還是各有不同。
其一,廣義的法制,認為法制即法律制度。詳細來說,是指掌握政權的社會集團按照自己的意志、通過國家政權建立起來的法律和制度。
其二,狹義的法制,是指一切社會關系的參加者嚴格地、平等地執(zhí)行和遵守法律,依法辦事的原則和制度。其主要特點是強調法律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崇高地位,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要求公民普遍守法,國家機關依法行使權力,限制國家機關公職人員的專橫,確保公民的合法權利和自由。
其三,法制是一個多層次的概念,它不僅包括法律制度,而且包括法律實施和法律監(jiān)督等一系列活動和過程,是立法、執(zhí)法、守法、司法和法律監(jiān)督等內容的有機統(tǒng)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