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書紀年》「附一」無年世可系者
[一]《竹書紀年》帝王之沒皆曰‘陟’《 韓昌黎集·黃陵廟碑》
案:《存真》、《輯校》列于五帝部分‘昌意降居若水’條后!遁嬓!吩疲‘此昌黎隱括本書之語,非原文。’《訂補》云:‘案此條似不應列于此。’‘沒’,《存真》、《輯!方宰‘崩’。今本《紀年》注作‘崩’,雷學淇《考訂竹書紀年》卷一云:‘韓昌黎《黃陵廟碑》引注文首句“崩”作“沒”。’《存真》、《輯!坊驌(jù)今本改!队喲a》所引《路史·發(fā)揮》卷五,見本書附錄。
[二]獲君曰‘止’,誅臣曰‘刺’,殺其大夫曰‘殺’(其事并出《竹書紀年》)。 《史通·惑經(jīng)》
案:《訂補》云:‘案此乃劉知幾隱括本書之語,非原文。’補于‘無年世可系者’。
[三]執(zhí)我行人(其事并出《竹書紀年》)!妒吠·惑經(jīng)》
案:《輯!犯接‘無年世可系者’。《春秋·昭公二十三年》:‘晉人執(zhí)我行人叔孫婼。’雷學淇《考訂竹書紀年》卷五據(jù)此列于晉頃公七年,作‘執(zhí)魯行人叔孫婼’。原《史通》之意,以為《紀年》書法多與《春秋》同,不必實指某事。此‘執(zhí)我行人’之‘我’應為晉而非魯,雷氏之說非是。
[四]王恢,一,魏思成王時!都o年》!豆沤裢彰洝肪砩
案:《訂補》云:‘案“思”乃“惠”之誤。’雷學淇《竹書紀年義證》附錄已收,《訂補》補于‘無年世可系者’。《古今同姓名錄》二卷,梁元帝蕭繹撰。此為元人葉森所增補,然所綴入者皆為標注,不相淆雜,原書尚可考見。見《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子部類書類。
[五]王莽,一,魏惠王時人!都o年》!豆沤裢彰洝肪砩
案:雷學淇《竹書紀年義證》附錄已收,與上條合為一條,云:‘二人姓系未詳,事亦失考,《古今同姓名錄》引,云梁惠成王時人也。’《訂補》補于‘無年世可系者’。
以上五條皆為唐代以前著述所引《紀年》,應可信從,唯或為隱括之詞,或?qū)俸喡赃^甚,即強為編次,亦無年可系,因附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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