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上經(jīng)(訟)
06. 訟(卦六)
(坎下乾上)
《訟》:有孚窒惕,中吉,終兇。利見(jiàn)大人。不利涉大川。
《彖》曰:訟,上剛下險(xiǎn),險(xiǎn)而健,訟。“訟有孚窒惕,中吉”,剛來(lái)而得中也。“終兇”,訟不可成也。“利見(jiàn)大人”,尚中正也。“不利涉大川”,入于淵也。
《象》曰:天與水違行,訟。君子以作事謀始。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終吉。
《象》曰:“不永所事”,訟不可長(zhǎng)也。雖“小有言”,其辯明也。
九二,不克訟,歸而逋。其邑人三百戶,無(wú)眚。
《象》曰:“不克訟”,歸逋竄也。自下訟上,患至掇也。
六三,食舊德,貞厲,終吉。或従王事,無(wú)成。
《象》曰:食舊德,従上吉也。
九四,不克訟,復(fù)既命渝。安貞吉。
《象》曰:復(fù)即命渝,安貞不失也。
九五:訟,元吉。
《象》曰:“訟,元吉”以中正也。
上九:或錫之鞶帶,終朝三褫之。
《象》曰:以訟受服,亦不足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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