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紀二十二 起著雍執(zhí)徐正月,盡十二月,凡一年
○泰定帝
致和元年年
春,正月,甲戌,享太廟。
命繪《蠶麥圖》。
乙亥,詔:“百司凡不赴任及擅離職者,奪其官;避差遣者,笞之。”
監(jiān)察御史鄒惟亨言:“時享太廟,三獻官舊皆勛戚大臣,而近以戶部大臣為亞獻,人既疏遠,禮難嚴肅。請仍舊制,以省、臺、樞密、宿衛(wèi)重臣為之。”
丁丑,頒《農(nóng)桑舊制》十四條于天下,仍厲有司以察勤惰。
帝將畋柳林。己卯,御史王獻等以歲饑諫,帝曰:“其禁衛(wèi)士毋擾民家,命御史二人巡察之。”
占城來貢方物,且言為交趾所侵,詔諭解之。
禁僧道匿商稅。
辛巳,靜江猺寇靈川、臨桂二縣,命廣西招討之。
戊子,罷河南鐵冶提舉司歸有司。
大都及河間、大名諸路饑,賑之。
二月,庚申,詔改元致和。
免河南自實錢糧一年,被災州郡稅糧一年,流民復業(yè)者差稅三年,疑獄系三年不決者咸釋之。
癸亥,解州鹽池黑龍堤壞,調(diào)悉休鹽丁修之。
賑陜西諸路饑。
三月,庚午,云南安龍寨土官岑世忠與其弟世興相攻,籍其民三萬二千戶來附,歲輸布三千匹,請立宣撫司以總之,不允。置州一,以世興知州事,知縣二,聽世忠舉用,仍諭其兄弟共處。
達實特穆爾、都爾蘇,言災異未弭,由官吏以罪黜罷者怨悱所致,請量才敘用,從之。
辛未,大天源延圣寺顯宗神御殿成,置總管府以司財用。
己卯,帝御興圣殿受無量佛戒于帝師。庚辰,命僧千人修佛事于鎮(zhèn)國寺。
甲申,遣戶部尚書李嘉努往鹽官祀海神,仍集議修海岸。丙戌,帝師命僧修佛事于鹽官州,造浮屠二百一十六,以厭海溢。
帝畋于柳林,以疾還宮。時簽收樞密院事雅克特穆爾兼總環(huán)衛(wèi),以帝在位五年,根本未固,而都爾蘇狡愎自用,人心不附,遂謀立武宗之子以徼大功,諸王滿圖、阿穆爾臺、太常禮儀使噶海齊、宗正達嚕噶齊庫庫楚等亦與雅克特穆爾謀曰:“主上之疾日臻,今將往上都,如有不諱,吾黨扈從者執(zhí)諸王大臣殺之,居大都者即縛大都省臺官,宣言太子已至,正位宸極,傳檄守御諸關(guān),則大事濟矣。”
戊子,帝如上都,滿圖、庫庫楚等扈從,西安王喇特納實哩居守,雅克特穆爾亦留京師。
賑河南、四川饑。
夏,四月,丙申,欽州猺黃焱等為寇,命湖廣行省備之。
己亥,達實特穆爾、都爾蘇請凡蒙古、色目人效漢法丁憂者除其名,從之。
己酉,御史楊倬等以民饑,請分僧道儲粟濟之,不報。
戊午,禁偽造金銀器。
是月,崇明州大風,海溢。
五月,甲子,遣官分護流民還鄉(xiāng),仍禁聚至千人者杖一百。
丙寅,廣西普寧縣僧陳慶安作亂,僣號,改元。
癸酉,籍在京流民廢疾者,給糧遣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