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紀一百七十五 起柔兆執(zhí)徐八月,盡屠維協(xié)洽十二月,凡三年有奇
○理宗建道備德大功復(fù)興烈文仁武明圣安孝皇帝
寶祐四年蒙古憲宗六年
八月,程元鳳陳正心、待臣、進賢、愛民、備邊、守法、謹微、審令八事。
甲午,帝諭輔臣:“聞廣守多貪虐害民,宜先汰其尤者。”丙申,詔:“邕州守臣程芾奪秩,罷。”
己酉,帝諭輔臣曰:“近有言羅鬼不足恃者。”程元鳳等曰:“置呂文德于沅、靖,置向士璧于歸、峽,城筑之費,甲兵之需,無不應(yīng)之,正所以為此備也。又聞黃平可通靖州,已令荊閫嚴作防捍。”
甲寅,朱熠言:“境土蹙而賦斂日繁,官吏增而調(diào)度日廣。景德、慶歷時,以三百二十馀郡之財賦,供一萬馀員之俸祿,今以一百馀郡之事力,而贍二萬四千馀員之冗官。邊郡則有科降支移,內(nèi)地則欠經(jīng)常綱解。欲寬財力,必汰冗員。”從之。
冬,十月,癸亥,出封樁庫新錢兌使,以濟民用。
丙寅,命錄進姚永慶所言蜀中便宜事。
蒙古主欲建城市,修宮室,為都會之所,皇弟呼必賚以僧子聰精于天文、地理之術(shù),因命相宅,子聰以桓州東、灤水北之龍岡為吉。詔子聰營之,三年而畢,名曰開平府。既而升為上都,以燕為中都。
十一月,戊子朔,以丁大全為左諫議大夫,吳衍、翁應(yīng)弼并除監(jiān)察御史。
丁大全既逐董槐,益專恣用事,道路以目。癸巳,太學(xué)生劉黼、陳宜中、黃鏞、林則祖、曾唯、陳宗上書攻之,大全怒甚。丙申,詔:“學(xué)官申嚴祖宗學(xué)法,諸生或怙終不悛,自畔名教,必正憲典。仍令三學(xué)立石。”
詔:“正特奏名御試,毋得更循舊制例以武功資帖比折升甲、升等。”
乙巳,以御史吳衍、翁應(yīng)弼言,太學(xué)生齊黼等八人,拘管江西、湖南州軍,宗學(xué)生于伯等七人,并削籍,拘管外宗司。
癸巳,以張磻同知樞密院事,丁大全端明殿學(xué)士、簽書樞密院事,馬天驥端明殿學(xué)士、同簽書樞密院事。時閻貴妃怙寵,大全、天驥用事,有無名子題八字于朝門曰:“閻、馬、丁當(dāng),國勢將亡。”
詔:“開國以來勛臣之裔,有能世濟其美不能世濟其祿者,所在州軍體訪以聞。”
十二月,庚申,蒙古城棗陽。
乙丑,以張磻兼參知政事。
壬申,詔:“百司庶府及諸道監(jiān)司以下,毋以私怒寄收入于縣獄,有罪應(yīng)收者,結(jié)絕不許過三日。”
甲戌,詔出封樁庫新造川會,收換兩料川引。
是歲,蒙古烏蘭哈達征白蠻,阿珠生擒其驍將,獻俘闕下,詔以便宜取道與蜀帥合兵。烏蘭哈達遂出烏蠻,渡滬江,鏟圖喇蠻三城,擊破宋兵,奪其船二百艘于馬湖江,遂通道于嘉定、重慶,抵合州,濟蜀江,與汪德臣等會。
高麗國王暾及云南諸國皆入朝于蒙古。
寶祐五年蒙古憲宗七年
春,正月,丁亥朔,以趙葵為少保、寧遠軍節(jié)度使、京湖宣撫大使、判江陵府兼夔州策應(yīng)大使,進封衛(wèi)國公;賈似道知樞密院事,職任依舊;吳淵參知政事;李曾伯湖南安撫大使、知潭州。
辛卯,帝曰:“吳淵奏腹幹支徑頗詳。”程元鳳言:“昨準宣諭,鹽井、鏵鐵山等險隘,已答刂蒲擇之疾速措置。”
乙巳,雷。
丙午,禁奸民作白衣會,監(jiān)司、郡縣官失覺察者坐罪。
丁朱,詔以雷發(fā)非時,減徒流以下罪。戊申,帝謂侍臣曰:“獄訟淹延,亦能上干陰陽之和,宜速與疏決。”
辛亥,以吳淵薨,輟視朝。
蒙古主左右讒皇弟呼必賚得中土心,蒙古主信之,遂遣阿勒達爾行省事于京兆,劉太平佐之,鉤考諸路財賦,置局關(guān)中,推集經(jīng)略、宣撫官吏,下及征商,鍛煉羅織,無所不至,曰:“俟終局日,入此罪者,惟劉嶷、史天澤以聞,馀悉誅之。”皇弟聞之不樂,姚樞曰:“帝,君也,兄也;大王為皇弟,臣也。事難與校,遠將受禍。莫若盡王邸、妃主自歸朝廷,為久居謀,疑將自釋。”從之。
蒙古董文蔚既城光化、棗陽,儲糇糧,會攻襄陽、樊城,南據(jù)漢江,北阻湖水,卒不得渡。文蔚夜領(lǐng)兵于湖水狹隘處,伐木拔根,立于水,實以薪草為橋,頃之即成。至?xí)裕ざ,圍已合,城中大驚。文蔚復(fù)統(tǒng)軍前行,奪外城,襄陽守將高達力戰(zhàn)于白河,乃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