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會要卷六十七
東宮官
太子太師。太傅。太保!∷宄榷贰;食蛑。
少師。少傅。少保。 隋朝降三師一等;食蛑。至先天元年二月二十六日。詔東宮三師三少。宜開府。置令丞各一人。仍隸詹事府也。
太子賓客。 顯慶元年正月十九日置。初無員品。選高名重德者為之。遂以韓瑗。來濟。許敬宗兼之。開元中。始編入令。置四員。建中四年九月二十五日。又加兩員。興元元年正月二十九日。又加四員。貞元四年正月一日。敕宜留元額四員。余并勒停。
詹事府
龍朔二年。改端尹府。咸亨元年。復(fù)為詹事府。光宅元年。改為宮尹府。神龍元年。又改為詹事府。
詹事。 一人。貞觀元年置。龍朔二年。改為端尹。咸亨元年復(fù)舊。天授中。改為宮尹。神龍元年。復(fù)為詹事。
少詹事!∫蝗。貞觀初置。龍朔二年。改少尹。咸亨元年復(fù)舊。天授中。又為少尹。神龍元年復(fù)故。
丞!《。龍朔二年。改為端尹丞。咸亨元年復(fù)故。天授中。又改為宮尹丞。神龍元年復(fù)故。
司直。 二人。顯慶元年置。龍朔二年二月九日。改隸桂坊。后罷桂坊。卻隸詹事府。
貞觀七年。魏王泰移居武德殿院。太子太師魏征諫曰。此殿在內(nèi)。處所寬閑。參候往來。極為近便。但魏王既是愛子。陛下常欲其安全。每事抑其驕奢。不處嫌疑之地。今移此殿。便在東宮之西。海陵昔居。時人以為不可。雖時移事異。猶恐人之多言。又王之本心。亦不安息。既能以寵為懼。伏愿成其美。
十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誕皇太孫。太子宴宮寮于宏教殿。太宗幸東宮。自殿北門入。謂宮臣曰。頃來生業(yè)稍可。非乏酒食。而唐突公等宴會。朕有甲館之慶。故就公為樂耳。謂太子曰。爾國之儲貳。府藏是同。金玉綺羅。不足為賜。但先王典籍?设b誡耳。因賜尚書毛詩孝經(jīng)各部。太子太傅蕭瑀曰。今所賜書。請陳其要。上許之,r乃先說孝經(jīng)。次述尚書。末敘毛詩。咸舉其要旨。申明義趣?蔀樯钫]者。皆委曲言之。上大悅。以為師傅得人。
開成二年。宰臣鄭覃。兼太子太師。欲于尚書省上事。太子詹事馮定奏曰。據(jù)太子太師隸詹事府。不合于都省上事。乃詔于本府上事。
左春坊
本門下坊。龍朔二年。改為左春坊。咸亨元年。復(fù)為門下坊。景云二年八月二十五日。改為左春坊。
左右庶子!↓埶范。改為左右中護。咸亨元年。復(fù)為庶子。
長安二年正月。太子左庶子王方慶上言。謹按典籍所載。人臣與人主言。及上表。未可稱皇太子名者。為太子皇儲。其名尊重。不可指斥。所以不言。晉尚書仆射山濤啟事。稱皇太子而不言名。濤當朝名士。必稽典故。其不稱名。應(yīng)有憑準。朝臣尚猶如此。宮臣諱則不疑。今東宮殿及門名。皆有觸犯。臨時諭啟;乇苌蹼y。孝敬皇帝為太子。改宏教門為崇教門。沛王為太子。改崇賢館為崇文館。皆避名諱。以尊典禮。此則成例。并為模范。伏望天恩。因循舊式。付所司改。從之。
貞元元年七月。敕左右庶子。準天寶三載敕。合在左右丞侍郎之下。諸司四品官之上。今在少卿之下。非也。宜改正。
太和四年十一月。左庶子孫革奏。當司典膳等五局郎。伏以青宮列局。護翼元良。必用卿相子弟。先擇文學端士。國朝不忘慎選。冀得其人;驌P歷清資;蛑挛回┫。今以年月浸久。漸至訛替。緣其俸祿稍厚。近年時有流外出身者。僥求授任;T故事。未嘗聞流外得廁此官。若不約絕。實玷流品。當司有司經(jīng)局校書正字。品秩至卑。而文學之人。競趨求者。蓋以必取其人。無有塵雜故也。今五局郎資序。本是清品。若使流外不已。則此司官屬。漸成蕪蔓。伏請自今以后。吏部不得更注擬流外人。其見任官中有流外者。許臣具名銜牒吏部。至注官日注替。敕旨。宜依。其見任官是流外出身授者。待終考秩。自今以后。吏部更不得注擬。
中允!∥涞鲁鯙閮(nèi)允。三年三月十日。改中允。又隸門下坊。永徽三年八月二十日。又避皇太子諱改為內(nèi)允。中舍人改為內(nèi)舍人。顯慶元年。太子廢。復(fù)為中允。龍朔二年。改為左贊善大夫。咸亨年改復(fù)為中允。
司議郎!∝懹^十八年十月四日;侍由媳碓。臣聞漢書曰。太子既冠成人。乃有紀過之史。今所以冒敢陳聞。請遵故實。愿置史職。用為箴誡。于是門下坊置司議郎四員。正六品上。掌侍奉規(guī)諫。駁正啟奏。并錄東宮記注。分判坊事。以敬播來濟為之。馬周嘆曰。所恨資品妄高。不得歷居此職。不無恨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