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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卷二百八十四列傳第四十三

時間:2023-01-12 15:05:13 宋史 我要投稿

《宋史》卷二百八十四列傳第四十三

  《宋史》是二十四史之一,收錄于《四庫全書》史部正史類。于元末至正三年(1343年)由丞相脫脫和阿魯圖先后主持修撰。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宋史》卷二百八十四列傳第四十三,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陳堯佐(兄堯叟 弟堯咨 從子漸) 宋庠(弟祁)

  陳堯佐,字希元,其先河朔人。高祖翔,為蜀新井令,因家焉,遂為閬州閬中人。父省華字善則,事孟昶為西水尉。蜀平,授隴城主簿,累遷櫟陽令?h之鄭白渠為鄰邑強族所據(jù),省華盡去壅遏,水利均及,民皆賴之,徙樓煩令。端拱三年,太宗親試進士,伯子堯叟登甲科,占謝,辭氣明辨,太宗顧左右曰:"此誰子?"王沔以省華對。即召省華為太子中允,俄判三司都憑由司,改鹽鐵判官,遷殿中丞。河決鄆州,命省華領(lǐng)州事。俄為京東轉(zhuǎn)運使,超拜祠部員外郎、知蘇州,賜金紫。時遇水災(zāi),省華復(fù)流民數(shù)千戶,殍者悉瘞之,詔書褒美。歷戶部、吏部二員外郎,改知潭州。省華智辨有吏干,入掌左藏庫,判吏部南曹,擢鴻臚少卿。景德初,判吏部銓,權(quán)知開封府,轉(zhuǎn)光祿卿。舊制,卿監(jiān)坐朵殿,太宗以省華權(quán)蒞京府,別設(shè)其位,升于兩省五品之南。省華以府事繁劇,請禁賓友相過,從之。未幾,因疾求解任,拜左諫議大夫,再表乞骸骨,不許,手詔存問,親閱方藥賜之。三年,卒,年六十八,特贈太子少師。

  堯佐進士及第,歷魏縣、中牟尉,為《海喻》一篇,人奇其志。以試秘書省校書郎知朝邑縣,會其兄堯叟使陜西,發(fā)中人方保吉罪,保吉怨之,誣堯佐以事,降本縣主簿。徙下邽,遷秘書郎、知真源縣,開封府司錄參軍事,遷府推官。坐言事忤旨,降通判潮州。修孔子廟,作韓吏部祠,以風(fēng)示潮人。民張氏子與其母濯于江,鱷魚尾而食之,母弗能救。堯佐聞而傷之,命二吏拏小舟操網(wǎng)往捕。鱷至暴,非可網(wǎng)得,至是,鱷弭受網(wǎng),作文示諸市而烹之,人皆驚異。

  召還,直史館、知壽州。歲大饑,出奉米為糜粥食餓者,吏人悉獻米至,振數(shù)萬人。徙廬州,以父疾請歸,提點開封府界事,后為兩浙轉(zhuǎn)運副使。錢塘江篝石為堤,堤再歲輒壞。堯佐請下薪實土乃堅久,丁謂不以為是,徙京西轉(zhuǎn)運使,后卒如堯佐議。徙河?xùn)|路,以地寒民貧,仰石炭以生,奏除其稅。又減澤州大廣冶鐵課數(shù)十萬。徙河北,母老祈就養(yǎng),召糾察在京刑獄,為御試編排官,坐置等誤降官,監(jiān)鄂州茶場。

  天禧中,河決,起知滑州,造木龍以殺水怒,又筑長堤,人呼為"陳公堤"。初營永定陵,復(fù)徙京西轉(zhuǎn)運使,入為三司戶部副使,徙度支,同修《真宗實錄》。不試中書,特擢知制誥兼史館修撰,知通進、銀臺司。進樞密密直學(xué)士、知河南府,徙并州。每汾水暴漲,州民輒憂擾,堯佐為筑堤,植柳數(shù)萬本,作柳溪,民賴其利。

  召同修《三朝史》,代弟堯咨同知開封府,累遷右諫議大夫,為翰林學(xué)士,遂拜樞密副使。祥符知縣陳詁治嚴急,吏欲罪詁,乃空縣逃去,太后果怒。而詁連呂夷簡親,執(zhí)政以嫌不敢辨。事下樞密院,堯佐獨曰:"罪詁則奸吏得計,后誰敢復(fù)繩吏者?"詁由是得免。以給事中參知政事,遷尚書吏部侍郎。

  太后崩,執(zhí)政多罷,以戶部侍郎知永興軍。過鄭,為郡人王文吉以變事告,下御史中丞范諷劾治,而事乃辨。改知廬州,徙同州,復(fù)徙永興軍。初,太后遣宦者起浮圖京兆城中,前守姜遵盡毀古碑碣充磚甓用,堯佐奏曰:"唐賢臣墓石,今十亡七八矣。子孫深刻大書,欲傳之千載,乃一旦與瓦礫等,誠可惜也。其未毀者,愿敕州縣完護之。"徙鄭州。會作章惠太后園陵,州供張甚嚴,賜書褒諭。既而拜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集賢殿大學(xué)士。以災(zāi)異數(shù)見,罷為淮康軍節(jié)度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判鄭州。以太子太師致仕,卒,贈司空兼侍中,謚文惠。

  堯佐少好學(xué),父授諸子經(jīng),其兄未卒業(yè),堯佐竊聽已成誦。初肄業(yè)錦屏山,后從種放于終南山,及貴,讀書不輟。善古隸八分,為方丈字,筆力端勁,老猶不衰。尤工詩。性儉約,見動物,必戒左右勿殺,器服壞,隨輒補之,曰:"無使不全見棄也。"號"知余子"。自志其墓曰:"壽八十二不為夭,官一品不為賤,使相納祿不為辱,三者粗可歸息于父母棲神之域矣。"陳摶嘗謂其父曰:"君三子皆當(dāng)將相,惟中子貴且壽。"后如摶言。有《集》三十卷,又有《潮陽編》、《野廬編》、《愚丘集》、《遣興集》。

  堯叟字唐夫,解褐光錄寺丞、直史館,與省華同日賜緋,遷秘書丞。久之,充三司河南東道判官。時宋、亳、陳、潁民饑,命堯叟及趙況等分振之。再遷工部員外郎、廣南西路轉(zhuǎn)運使。嶺南風(fēng)俗,病者禱神不服藥,堯叟有《集驗方》,刻石桂州驛。又以地氣蒸暑,為植樹鑿井,每三二十里置亭舍,具飲器,人免暍死。會加恩黎桓,為交州國信使。初,將命者必獲贈遺數(shù)千緡,桓責(zé)賦斂于民,往往斷其手及足趾。堯叟知之,遂奏召桓子,授以朝命,而卻其私覿。又桓界先有亡命來奔者,多匿不遣,因是海賊頻年入寇。堯叟悉捕亡命歸桓,桓感恩,并捕海賊為謝。

  先是,歲調(diào)雷、化、高、藤、容、白諸州兵,使輦軍糧泛海給瓊州。其兵不習(xí)水利,率多沉溺,咸苦之。海北岸有遞角場,正與瓊對,伺風(fēng)便一日可達,與雷、化、高、太平四州地水路接近。堯叟因規(guī)度移四州民租米輸于場,第令瓊州遣蜑兵具舟自取,人以為便。

  咸平初,詔諸路課民種桑棗,堯叟上言曰:"臣所部諸州,土風(fēng)本異,田多山石,地少桑蠶。昔云八蠶之綿,諒非五嶺之俗,度其所產(chǎn),恐在安南。今其民除耕水田外,地利之博者惟麻苧爾。麻苧所種,與桑柘不殊,既成宿根,旋擢新干,俟枝葉裁茂則刈獲之,周歲之間,三收其苧。復(fù)一固其本,十年不衰。始離田疇,即可紡績。然布之出,每端止售百錢,蓋織者眾、市者少,故地有遺利,民艱資金。臣以國家軍須所急,布帛為先,因勸諭部民廣植麻苧,以錢鹽折變收市之,未及二年,已得三十七萬余匹。自朝廷克平交、廣,布帛之供,歲止及萬,較今所得,何止十倍。今樹藝之民,相率競勸;杼軸之功,日以滋廣。欲望自今許以所種麻苧頃畝,折桑棗之?dāng)?shù),諸縣令佐依例書歷為課,民以布赴官賣者,免其算稅。如此則布帛上供,泉貨下流,公私交濟,其利甚博。"詔從之。代還,加刑部員外郎,充度支判官。

  未幾,會撫水蠻酋蒙令國殺使臣擾動,命堯叟為廣南東、西兩路安撫使,賜金紫遣之。事平,遷兵部,拜主客郎中、樞密直學(xué)士、知三班兼銀臺通進封駁司、制置群牧使。

  河決澶州王陵口,詔往護塞之,遂與馮拯同為河北、河?xùn)|安撫副使。時中外上封奏者甚眾,命與拯詳定利害,及與三司議減冗事。俄與拯并拜右諫議大夫、同知樞密院事。有言三司官吏積習(xí)依違,文牒有經(jīng)五七歲不決者,吏民抑塞,水旱災(zāi)沴,多由此致。請委逐部判官檢覆判決,如復(fù)稽滯,許本路轉(zhuǎn)運使聞奏,命官推鞫,以警弛慢。乃詔堯叟與拯舉常參官干敏者,同三司使議減煩冗,參決滯務(wù)。堯叟請以秘書丞直史館孫冕同領(lǐng)其事,凡省去煩冗文帳二十一萬五千余道,又減河北冗官七十五員。

  五年,郊祀,進給事中。會王繼英為樞密使,以堯叟簽署院事,奉秩恩例悉同副使,遷工部侍郎。真宗幸澶淵,命乘傳先赴北砦按視戎事,許以便宜。景德中,遷刑部、兵部二侍郎,與王欽若并知樞密院事。真宗朝陵,權(quán)東京留守。每裁剸刑禁,雖大辟亦止面取狀,亟?jīng)Q遣之,以故獄無系囚。真宗曰:"堯叟素有裁斷,然重事宜付有司按鞫而詳察之。"因密加詔諭。俄兼群牧制置使。始置使,即以堯叟為之,及掌樞密,即罷其任。至是,以國馬戎事之本,宜得大臣總領(lǐng),故又委堯叟焉。自是多立條約。又著《監(jiān)牧議》,述馬政之重。預(yù)修國史。

  大中祥符初,東封,加尚書左丞。詔撰《朝覲壇碑》,進工部尚書,獻《封禪圣制頌》,帝作歌答之。祀汾陰,為經(jīng)度制置使、判河中府。禮成,進戶部尚書。時詔王欽若為《朝覲壇頌》,表讓堯叟,不許。別命堯叟撰《親謁太寧廟頌》,加特進,賜功臣。又以堯叟善草隸,詔寫途中御制歌詩刻石。

  五年,與欽若并以本官檢校太傅、同平章事,充樞密使,加檢校太尉。從幸太清宮,加開府儀同三司。未幾,與欽若罷守本官,仍領(lǐng)群牧。明年,復(fù)與欽若以本官檢校太尉、同平章事,充樞密使。堯叟素有足疾,屢請告。九年夏,帝臨問,勞賜加等。疾甚,表求避位,遣閣門使楊崇勛至第撫慰,以詢其意。堯叟詞志頗確,優(yōu)拜右仆射、知河陽。肩輿入辭,至便坐,許三子扶掖升殿,賜詩為餞,又賜仲子希古緋服。

  天禧初,病亟,召其子執(zhí)筆,口占奏章,求還輦下,詔許之。肩輿至京師,卒,年五十七。廢朝二日,贈侍中,謚曰文忠,錄其孫知言、知章為將作監(jiān)主簿。長子師古賜進士出身,后為都官員外郎。希古至太子中舍,坐事除籍。

  堯叟偉姿貌,強力,奏對明辨,多任知數(shù)。久典機密,軍馬之籍,悉能周記。所著《請盟錄》三集二十卷。

  母馮氏,性嚴。堯叟事親孝謹,怡聲侍側(cè),不敢以貴自處。家本富,祿賜且厚,馮氏不許諸子事華侈。景德中,堯叟掌樞機,弟堯佐直史館,堯咨知制誥,與省華同在北省,諸孫任官者十?dāng)?shù)人,宗親登科者又數(shù)人,榮盛無比。賓客至,堯叟兄弟侍立省華側(cè),客不自安,多引去。舊制登樞近者,母妻即封郡夫人。堯叟以父在朝,母止從父封,遂以妻封表讓于母,朝廷援制不許。父既卒,帝欲褒封其母,以問王旦。旦曰:"雖私門禮制未闕,公朝降命亦無嫌也。"乃封上黨郡太夫人,進封滕國,年八十余無恙,后堯叟數(shù)年卒。

  堯咨字嘉謨,舉進士第一,授將作監(jiān)丞、通判濟州,召為秘書省著作郎、直史館、判三司度支勾院,始合三部勾院兼總之。擢右正言、知制誥。崇政殿試進士,堯咨為考官,三司使劉師道屬弟幾道以試卷為識驗,坐貶單州團練副使。復(fù)著作郎、知光州。尋復(fù)右正言、知制誥,知荊南。改起居舍人,同判吏部流內(nèi)銓。舊格,選人用舉者數(shù)遷官,而寒士無以進,堯咨進其可擢者,帝特遷之。改右諫議大夫、集賢院學(xué)士,以龍圖閣直學(xué)士、尚書工部郎中知永興軍。長安地斥鹵,無甘泉,堯咨疏龍首渠注城中,民利之。然豪侈不循法度,敞武庫,建視草堂,開三門,筑甬道,出入列禁兵自衛(wèi)。用刑慘急,數(shù)有仗死者。嘗以氣凌轉(zhuǎn)運使樂黃目,黃目不能堪,求解去,遂徙堯咨知河南府。既而有發(fā)堯咨守長安不法者,帝不欲窮治,止削職徙鄧州,才數(shù)月,復(fù)知制誥。

  堯咨性剛戾,數(shù)被挫,忽忽不自樂。堯叟進見,帝問之,對曰:"堯咨豈知上恩所以保佑者,自謂遭讒以至此爾!"帝賜詔條其事切責(zé),乃皇恐稱謝。還,判登聞檢院,復(fù)龍圖閣直學(xué)士。坐失舉,降兵部員外郎。喪母,起復(fù)工部郎中、龍圖閣直學(xué)士、會靈觀副使。邊臣飛奏唃廝啰立文法召蕃部欲侵邊,以為陜西緣邊安撫使。再遷右諫議大夫、知秦州,徙同州,以尚書工部侍郎權(quán)知開封府。入為翰林學(xué)士,以先朝初榜甲科,特詔班舊學(xué)士蔡齊之上。

  換宿州觀察使、知天雄軍,位丞郎上。堯咨內(nèi)不平,上章固辭,皇太后特以只日召見,敦諭之,不得已,拜命。自契丹修好,城壁器械久不治,堯咨葺完之。然須索煩擾,多暴怒,列軍士持大梃侍前,吏民語不中意,立至困仆。以安國軍節(jié)度觀察留后知鄆州。建請浚新河,自魚山至下杷以導(dǎo)積水。拜武信軍節(jié)度使、知河陽,徙澶州,又徙天雄軍。所居棟摧,大星霣于庭,散為白氣。已而卒,贈太尉,謚曰康肅。

  堯咨于兄弟中最為少文,然以氣節(jié)自任。工隸書。善射,嘗以錢為的,一發(fā)貫其中。兄弟同時貴顯,時推為盛族。子述古,太子賓客致仕;博古,篤學(xué)能文,為館閣?保缱。

  從子漸字鴻漸,少以文學(xué)知名于蜀。淳化中,與其父堯封皆以進士試廷中,太宗擢漸第,輒辭不就,愿擢其父,許之。至咸平初,漸始仕,為天水縣尉。時學(xué)者罕通揚雄《太玄經(jīng)》,漸獨好之,著書十五篇,號《演玄》,奏之。召試學(xué)士院,授儀州軍事推官。舉賢良方正科,不中,復(fù)調(diào)隴西防御推官,坐法免歸,不復(fù)有仕進意,蜀中學(xué)者多從之游。堯咨不學(xué),漸心薄之。堯咨后貴顯,與漸益不同,因言漸罪戾之人,聚徒太盛,不宜久留遠方。即召漸至京師,授潁州長史。丁謂等知其無他,得改鳳州團練推官,遷耀州節(jié)度推官。卒,有文集十五卷,自號金龜子。

  宋庠,字公序,安州安陸人,后徙開封之雍丘。父杞,嘗為九江掾,與其妻鐘禱于廬阜。鐘夢道士授以書曰:"以遺爾子。"視之,《小戴禮》也,已而庠生。他日見許真君像,即夢中見者。

  庠天圣初舉進士,開封試、禮部皆第一,擢大理評事、同判襄州。召試,遷太子中允、直史館,歷三司戶部判官,同修起居注,再遷左正言。郭皇后廢,庠與御史伏閣爭論,坐罰金。久之,知制誥。時親策賢良、茂才等科,而命與武舉人雜視。庠言:"非所以待天下士,宜如本朝故事,命有司設(shè)次具飲膳,斥武舉人令別試。"詔從之。

  兼史館修撰、知審刑院。密州豪王澥私釀酒,鄰人往捕之,澥紿奴曰:"盜也。"盡使殺其父子四人。州論奴以法,澥獨不死。宰相陳堯佐右澥,庠力爭,卒抵澥死。改權(quán)判吏部流內(nèi)銓,遷尚書刑部員外郎。仁宗欲以為右諫議大夫、同知樞密院事,中書言故事無自知制誥除執(zhí)政者,乃詔為翰林學(xué)士。帝遇庠厚,行且大用矣。

  庠初名郊,李淑恐其先己,以奇中之,言曰:"宋,受命之號;郊,交也。合姓名言之為不祥。"帝弗為意,他日以諭之,因改名庠。寶元中,以右諫議大夫參知政事。庠為相儒雅,練習(xí)故事,自執(zhí)政,遇事輒分別是非。嘗從容論及唐入閣儀,庠退而上奏曰:

  入閣,乃有唐只日于紫宸殿受常朝之儀也。唐有大內(nèi),又有大明宮,宮在大內(nèi)之東北,世謂之東內(nèi),高宗以后,天子多在。大明宮之正南門曰丹鳳門,門內(nèi)第一殿曰含元殿,大朝會則御之;第二殿曰宣政殿,謂之正衙,朔望大冊拜則御之;第三殿曰紫宸殿,謂之上閣,亦曰內(nèi)衙,只日常朝則御之。天子坐朝,須立伏于正衙殿,或乘輿止御紫宸,即喚仗自宣政殿兩門入,是謂東、西上閣門也。

  以本朝宮殿視之:宣德門,唐丹鳳門也;大慶殿,唐含元殿也;文德殿,唐宣政殿也;紫宸殿,唐紫宸殿也。今欲求入閣本意,施于儀典,須先立仗文德庭,如天子止御紫宸,即喚仗自東、西閣門入,如此則差與舊儀合。但今之諸殿,比于唐制南北不相對爾。又按唐自中葉以還,雙日及非時大臣奏事,別開延英殿,若今假日御崇政、延和是也。乃知唐制每遇坐朝日,即為入閣,其后正衙立仗因而遂廢,甚非禮也。

  庠與宰相呂夷簡論數(shù)不同,凡庠與善者,夷簡皆指為朋黨,如鄭戩、葉清臣等悉出之,乃以庠知揚州。未幾,以資政殿學(xué)士徙鄆州,進給事中。參知政事范仲淹去位,帝問宰相章得象,誰可代仲淹者,得象薦宋祁。帝雅意在庠,復(fù)召為參知政事。慶歷七年春旱,用漢災(zāi)異策免三公故事,罷宰相賈昌朝,輔臣皆削一官,以庠為右諫議大夫。帝嘗召二府對資政殿,出手詔策以時事,庠曰:"兩漢對策,本延巖穴草萊之士,今備位政府而比諸生,非所以尊朝廷,請至中書合議條奏。"時陳執(zhí)中為相,不學(xué)少文,故夏竦為帝畫此謀,意欲困執(zhí)中也。論者以庠為知體。

  明年,除尚書工部侍郎,充樞密使;实v中,拜兵部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集賢殿大學(xué)士。享明堂,遷工部尚書。嘗請復(fù)群臣家廟,曰:"慶歷元年赦書,許文武官立家廟,而有司終不能推述先典,因循顧望,使王公薦享,下同委巷,衣冠昭穆,雜用家人,緣偷襲弊,甚可嗟也。請下有司論定施行。"而議者不一,卒不果復(fù)。

  三年,祁子與越國夫人曹氏客張彥方游。而彥方偽造敕牒,為人補官,論死。諫官包拯奏庠不戢子弟,又言庠在政府無所建明,庠亦請去。乃以刑部尚書、觀文殿大學(xué)士知河南府,后徙許州,又徙河陽,再遷兵部尚書。入覲,詔綴中書門下班,出入視其儀物。以檢校太尉、同平章事充樞密使,封莒國公。數(shù)言:"國家當(dāng)慎固根本,畿輔宿兵常盈四十萬,羨則出補更戍,祖宗初謀也,不茍輕改。"既而與副使程戡不協(xié),戡罷,而御史言庠昏惰,乃以河陽三城節(jié)度、同平章事判鄭州,徙相州。以疾召還。

  英宗即位,移鎮(zhèn)武寧軍,改封鄭國公。庠在相州,即上章請老,至是請猶未已。帝以大臣故,未忍遽從,乃出判亳州。庠前后所至,以慎靜為治,及再登用,遂沉浮自安。晚愛信幼子,多與小人游,不謹。御史呂晦請敕庠不得以二子隨,帝曰:"庠老矣,奈何不使其子從之。"至亳,請老益堅,以司空致仕。卒,贈太尉兼侍中,謚元獻。帝為篆其墓碑曰"忠規(guī)德范之碑"。

  庠自應(yīng)舉時,與祁俱以文學(xué)名擅天下,儉約不好聲色,讀書至老不倦。善正訛謬,嘗校定《國語》,撰《補音》三卷。又輯《紀年通譜》,區(qū)別正閏,為十二卷!兑丛珔仓尽啡恚蹲鹛栦洝芬痪,別集四十卷。天資忠厚,嘗曰:"逆詐恃明,殘人矜才,吾終身不為也。"沈邈嘗為京東轉(zhuǎn)運使,數(shù)以事侵庠。及庠在洛,邈子監(jiān)曲院,因出借縣人負物,杖之,道死實以他疾。而邈子為府屬所惡,欲痛治之以法,庠獨不肯,曰:"是安足罪也!"人以此益稱其長者。弟祁。

  祁字子京,與兄庠同時舉進士,禮部奏祁第一,庠第三。章獻太后不欲以弟先兄,乃擢庠第一,而置祁第十。人呼曰"二宋",以大小別之。釋褐復(fù)州軍事推官。孫奭薦之,改大理寺丞、國子監(jiān)直講。召試,授直史館,再遷太常博士、同知禮儀院。有司言太常舊樂數(shù)增損,其聲不和。詔祁同按試。李照定新樂,胡瑗鑄鐘磬,祁皆典之,事見《樂志》。預(yù)修《廣業(yè)記》成,遷尚書工部員外郎、同修起居注、權(quán)三司度支判官。方陜西用兵,調(diào)費日蹙,上疏曰:

  兵以食為本,食以貨為資,圣人一天下之具也。今左藏?zé)o積年之鏹,太倉無三歲之粟,尚方冶銅匱而不發(fā)。承平如此,已自凋困,良由取之既殫、用之無度也。朝廷大有三冗,小有三費,以困天下之財。財窮用褊,而欲興師遠事,誠無謀矣。能去三冗、節(jié)三費,專備西北之屯,可曠然高枕矣。

  何謂三冗?天下有定官無限員,一冗也;天下廂軍不任戰(zhàn)而耗衣食,二冗也;僧道日益多而無定數(shù),三冗也。三冗不去,不可為國。請斷自今,僧道已受戒具者姑如舊,其他悉罷還為民,可得耕夫織婦五十余萬人,一冗去矣。天下廂軍不擇孱小尫弱而悉刺之,才圖供役,本不知兵,又且月支廩糧,歲費庫帛,數(shù)口之家,不能自庇,多去而為盜賊,雖廣募之,無益也。其已在籍者請勿論,其他悉驅(qū)之南畝,又得力耕者數(shù)十萬,二冗去矣。國家郡縣,素有定官,譬以十人為額,常以十二加之,即遷代、罪謫,隨取之而有。今一官未闕,群起而逐之,州縣不廣于前,而官五倍于舊,吏何得不茍進,官何得不濫除?請詔三班審官院內(nèi)諸司、流內(nèi)銓明立限員,以為定法。其門蔭、流外、貢舉等科,實置選限,稍務(wù)擇人,俟有闕官,計員補吏,三冗去矣。

  何謂三費?一曰道場齋醮,無有虛日,且百司供億,至不可貲計。彼皆以祝帝壽、奉先烈、祈民福為名,臣愚以為此主者為欺盜之計爾。陛下事天地、宗廟、社稷、百神,犧牲玉帛,使有司端委奉之、歲時薦之,足以竦明德、介多福矣,何必希屑屑之報哉?則一費節(jié)矣。二曰京師寺觀,或多設(shè)徒卒,添置官府,衣糧率三倍他處。居大屋高廡,不徭不役,坐蠹齊民,其尤者也。而又自募民財,營建祠廟,雖曰不費官帑,然國與民一也,舍國取民,其傷一焉,請罷去之,則二費節(jié)矣。三曰使相節(jié)度,不隸藩要。夫節(jié)相之建,或當(dāng)邊鎮(zhèn),或臨師屯,公用之設(shè),勞眾而饗賓也。今大臣罷黜,率叨恩除,坐靡邦用,莫此為甚。請自今地非邊要、州無師屯者,不得建節(jié)度;已帶節(jié)度,不得留近藩及京師,則三費節(jié)矣。

  臣又聞之,人不率則不從,身不先則不信。陛下能躬服至儉,風(fēng)示四方,衣服起居,無逾舊規(guī),后宮錦繡珠玉,不得妄費,則天下響應(yīng),民業(yè)日豐,人心不搖,師役可舉,風(fēng)行電照,飲馬西河。蠢爾戎首,在吾掌中矣!

  徙判鹽鐵勾院,同修禮書。次當(dāng)知制誥,而庠方參知政事,乃以為天章閣待制,判太常禮院、國子監(jiān),改判太常寺。庠罷,祁亦出知壽州,徙陳州。還,知制誥、權(quán)同判流內(nèi)銓,以龍圖閣直學(xué)士知杭州,留為翰林學(xué)士。提舉諸司庫務(wù),數(shù)厘正弊事,增置勾當(dāng)公事官,其屬言利害者,皆使先稟度可否,而后議于三司,遂著為令。徙知審官院兼侍讀學(xué)士。庠復(fù)知政事,罷祁翰林學(xué)士,改龍圖學(xué)士、史館修撰,修《唐書》。累遷右諫議大夫,充群牧使。庠為樞密使,祁復(fù)為翰林學(xué)士。

  景祐中,詔求直言,祁奏:"人主不斷是名亂。《春秋》書:'殞霜,不殺菽。'天威暫廢,不能殺小草,猶人主不斷,不能制臣下。"又謂:"與賢人謀而與不肖者斷,重選大臣而輕任之,大事不圖而小事急,是謂三患。"其意主于強君威,別邪正,急先務(wù),皆切中時病。

  會進溫成皇后為貴妃。故事,命妃皆發(fā)冊,妃辭則罷冊禮。然告在有司,必俟旨而后進。又凡制詞,既授閣門宣讀,學(xué)士院受而書之,送中書,結(jié)三少銜,官告院用印,乃進內(nèi)。祁適當(dāng)制,不俟旨,寫誥不送中書,徑取官告院印用之,亟封以進。后方愛幸,覬行冊禮,得告大怒,擲于地。祁坐是出知許州。甫數(shù)月,復(fù)召為侍讀學(xué)士、史館修撰。祀明堂,遷給事中兼龍圖閣學(xué)士。坐其子從張彥方游,出知亳州。兼集賢殿修撰。

  歲余,徙知成德軍,遷尚書禮部侍郎。請弛河?xùn)|、陜西馬禁,又請復(fù)唐馱幕之制。居三月,徙定州,又上言:

  天下根本在河北,河北根本在鎮(zhèn)、定,以其扼賊沖,為國門戶也。且契丹搖尾五十年,狼態(tài)猘心,不能無動。今垂涎定、鎮(zhèn),二軍不戰(zhàn),則薄深、趙、邢、洺,直搗其虛,血吻婪進,無所顧藉。臣竊慮欲兵之強,莫如多谷與財;欲士訓(xùn)練,莫如善擇將帥;欲人樂斗,莫如賞重罰嚴;欲賊顧望不敢前,莫如使鎮(zhèn)重而定強。夫恥怯尚勇,好論事,甘得而忘死:河北之人,殆天性然。陛下少勵之,不憂不戰(zhàn)。以欲戰(zhàn)之士,不得善將,雖斗猶負。無谷與財,雖金城湯池,其勢必輕。

  今朝廷擇將練卒,制財積糧,乃以陜西、河?xùn)|為先,河北為后,非策也。西賊兵銳士寡,不能深入,河?xùn)|天險,彼憚為寇。若河北不然,自薊直視,勢同建瓴,賊鼓而前,如行莞衽。故謀契丹者當(dāng)先河北,謀河北者舍鎮(zhèn)、定無議矣。臣愿先入谷鎮(zhèn)、定,鎮(zhèn)、定既充,可入谷余州。列將在陜西、河?xùn)|有功狀者,得遷鎮(zhèn)、定,則鎮(zhèn)、定重。天下久平,馬益少,臣請多用步兵。夫云奔飚馳,抄后掠前,馬之長也;強弩巨梃,長槍利刀,什伍相聯(lián),大呼薄戰(zhàn),步之長也。臣料朝廷與敵相攻,必不深入窮追,毆而去之,及境則止,此不特馬而步可用矣。臣請損馬益步,故馬少則騎精,步多則斗健,我能用步所長,雖契丹多馬,無所用之。

  夫鎮(zhèn)、定一體也,自先帝以來為一道,帥專而兵不分,故定揕其胸,則鎮(zhèn)搗其肋,勢自然耳。今判而為二,其顯顯有害者,屯砦山川要險之地裂而有之,平時號令文移不能一,賊脫叩營壘,則彼此不相謀,尚肯任此責(zé)邪!請合鎮(zhèn)、定為一路,以將相大臣領(lǐng)之,無事時以鎮(zhèn)為治所,有事則遷治定,指授諸將,權(quán)一而責(zé)有歸,策之上也。陛下當(dāng)居安思危,熟計所長,必待事至而后圖之,殆矣。

  河?xùn)|馬強,士習(xí)善馳突,與鎮(zhèn)、定若表里,然東下井陘,不百里入鎮(zhèn)、定矣。賊若深入,以河?xùn)|健馬佐鎮(zhèn)、定兵,掩其惰若歸者,萬出萬全,此一奇也。臣聞事切于用者,不可以文陳,臣所論件目繁碎,要待刀筆吏委曲可曉,臣已便俗言之,輒別上擇將畜財一封,乞下樞密院、三司裁制之。

  又上《御戎論》七篇。加端明殿學(xué)士,特遷吏部侍郎、知益州。尋除三司使。右司諫吳及嘗言祁在定州不治,縱家人貸公使錢數(shù)千緡,在蜀奢侈過度。既而御史中丞包拯亦言祁益部多游燕,且其兄方執(zhí)政,不可任三司。乃加龍圖閣學(xué)士、知鄭州。《唐書》成,遷左丞,進工部尚書。以羸疾,請便醫(yī)藥,入判尚書都省。逾月,拜翰林學(xué)士承旨,詔遇入直,許一子主湯藥。復(fù)為群牧使,尋卒。遺奏曰:"陛下享國四十年,東宮虛位,天下系望,人心未安。為社稷深計,莫若擇宗室賢材,進爵親王,為匕鬯之主。若六宮有就館之慶,圣嗣蕃衍,則宗子降封郡王,以避正嫡,此定人心、防禍患之大計也。"

  又自為志銘及《治戒》以授其子:"三日斂,三月葬,慎無為流俗陰陽拘忌也。棺用雜木,漆其四會,三涂即止,使數(shù)十年足以臘吾骸、朽衣巾而已。毋以金銅雜物置冢中。且吾學(xué)不名家,文章僅及中人,不足垂后。為吏在良二千石下,勿請謚,勿受贈典。冢上植五株柏,墳高三尺,石翁仲他獸不得用。若等不可違命。若等兄弟十四人,惟二孺兒未仕,以此諉莒公。莒公在,若等不孤矣。"后贈尚書。

  祁兄弟皆以文學(xué)顯,而祁尤能文,善議論,然清約莊重不及庠,論者以祁不至公輔,亦以此云。修《唐書》十余年,自守亳州,出入內(nèi)外嘗以稿自隨,為列傳百五十卷。預(yù)修《籍田記》、《集韻》。又撰《大樂圖》二卷,文集百卷。祁所至,治事明峻,好作條教。其子遵《治戒》不請謚,久之,學(xué)士承旨張方平言祁法應(yīng)得謚,謚曰景文。

  論曰:咸平、天圣間,父子兄弟以功名著聞于時者,于陳堯佐、宋庠見之。省華聲聞,由諸子而益著。堯佐相業(yè)雖不多見,世以寬厚長者稱之。堯叟出典方州,入為侍從,課布帛,修馬政,減冗官,有足稱者。庠明練故實,文藻雖不逮祁,孤風(fēng)雅操,過祁遠矣。君子以為陳之家法,宋之友愛,有宋以來不多見也,嗚呼賢哉!

  編修過程

  《宋史》最早為至正刊本,次為成化朱英重刊本。元初,元世祖忽必烈就曾詔修宋史,但因體例、年號不一而未成。

  元順帝至正三年(1343年)三月,下令修遼、金、宋三史。鐵木兒塔識、賀惟一、張起巖、歐陽玄等七人任總裁官,還有史官斡玉倫徒、泰不華、于文傳、貢師道、余闕、賈魯、危素等23人,脫脫于至正四年(1344年)五月辭職,中書右丞相阿魯圖繼任,阿魯圖雖名為都總裁,但不諳漢字。

  至正五年(1345年)十月成書,只用了兩年半的時間。至正六年(1346年)在江浙行省予以刊刻。

  作者介紹

  蔑里乞脫脫

  脫脫(1314年-1355年),亦作托克托,亦作脫脫帖木兒,蔑里乞氏,字大用,蒙古族蔑兒乞人。脫脫幼養(yǎng)于伯顏家,從浦江吳直方學(xué)。元朝元統(tǒng)二年(1334年),脫脫任同知宣政院事,遷中政使、同知樞密院事、御史大夫、中書右丞相。當(dāng)時伯顏為中書右丞相,權(quán)傾朝野,向為元順帝所忌,脫脫恐受其累,與順帝密謀逼退伯顏。

  至正元年(1341年)脫脫為相,大改伯顏舊政,復(fù)科舉取士。至正三年(1343年),脫脫主編《遼史》、《宋史》、《金史》,任都總裁官。至正四年(1344年),脫脫因病辭職,到至正九年(1349年)復(fù)出為相,發(fā)行新鈔票“至正交鈔”,并派賈魯治理黃河,成績斐然卓著,贏得水患災(zāi)民的民心,上賜號答剌罕(意謂:自在),被贊譽為“賢相”。

  至正十二年(1352年)九月,脫脫親率大軍鎮(zhèn)壓鎮(zhèn)壓徐州芝麻李紅巾軍起義,執(zhí)意屠城,軍事成就卓著,功封太師。至正十四年(1354年),脫脫被派往討伐高郵(今屬江蘇)張士誠起義軍,正酣戰(zhàn)即將攻陷士誠之際,為朝中彈劾,功虧一簣。事因皇太子不滿“未授冊寶之禮”,而支持康里人哈麻彈劾脫脫,致使脫脫于至正十五年(1355年),革職流放云南,后被中書平章政事哈麻假傳元順帝詔令自盡。至正二十二年(1362年),昭雪復(fù)官。脫脫的死使得他殫精竭慮修補元王朝統(tǒng)治的堤壩付諸東流,也成為元王朝走向崩潰滅亡的轉(zhuǎn)折點。

  阿爾拉·阿魯圖

  阿爾拉·阿魯圖,(生卒年待考),蒙古族,蒙古阿兒剌部人。元朝末期重臣。

  元順帝(元惠宗)孛兒只斤·妥歡貼睦爾執(zhí)政時期,中書右丞相蔑里乞·脫脫于元至正四年(公元1344年)農(nóng)歷5月因病辭職,由阿爾拉·阿魯圖繼任中書右丞相。

  阿爾拉·阿魯圖繼脫脫之后,主持了纂修遼、金、宋三史,頒《至正條格》等工作,特別是三史中的《宋史》部分,是由阿爾拉·阿魯圖主持的。

  雖然在參與修纂《宋史》的人之中,阿爾拉·阿魯圖名為都總裁,但他素不識漢字,因而并沒有參與實際編修,但他在財政、管理、史料提供上給予了莫大支持,因此在元至正五年(1345年)十月,三史皆修成,中書右丞相阿魯圖奏進!端问贰吩谌分须m然是最后完成,但只歷時兩年半。

  阿爾拉·阿魯圖主持《宋史》的修撰,在時間上是相當(dāng)倉促的,因而不可避免地存在許多問題和缺陷,盡管如此,《宋史》仍為極其重要的史書,為二十四史之一,仍然發(fā)揮著不可取代的作用。在這一方面,阿爾拉·阿魯圖功不可沒。

  主要內(nèi)容

  《宋史》中《本紀》四十七卷,《志》一百六十二卷,《表》三十二卷,《列傳》二百五十五卷,共四百九十六卷,是中國二十四史中最龐大的一部史書。

  《宋史》卷帙浩繁,共兩千多人的列傳,比《舊唐書》列傳多出一倍,《周三臣傳》將韓通、李筠、李重進同列,橫跨五代至宋初,彌補過去新舊五代史之不足。

  《志》共有十五志(天文、五行、律歷、地理、河渠、禮、樂、儀衛(wèi)、輿服、選舉、職官、食貨、兵、刑、藝文),約占全書三分之一,僅次于《列傳》,份量在二十四史中也是很大的,《職官志》詳細地記述了宋朝從中央到地方各級官僚機構(gòu)的組織情況,《食貨志》《兵志》亦編得好,敘述之詳,為二十四史中所僅見。

  《食貨志》十四卷,相當(dāng)于《舊唐書·食貨志》的七倍。

  根據(jù)宋朝的情況,《宋史》還有《奸臣》四卷、《叛臣》三卷,為蔡京、黃潛善、秦檜、張邦昌、劉豫等所作的傳記;另有《道學(xué)》四卷,為周敦頤、程顥、程頤、張載、朱熹等道學(xué)人物所作的傳記。

  特點介紹

  《宋史》的特點是史料豐富,敘事詳盡。兩宋時期,經(jīng)濟繁榮,文化學(xué)術(shù)活躍,雕版印刷盛行,編寫的史書,便于刊布流傳。

  科舉制的發(fā)展,形成龐大的文官群,他們的俸祿優(yōu)厚,有很好的條件著述。加之統(tǒng)治者重視修撰本朝史,更促成宋代史學(xué)的發(fā)達。

  修撰本朝史的工作,在北宋前期由崇文院承擔(dān);王安石變法改革官制后,主要由秘書省負責(zé)。官修的當(dāng)代史有記載皇帝言行的起居注,記載宰相、執(zhí)政議事及與皇帝問對的時政記,根據(jù)起居注、時政記等按月日編的日歷,詳細記載典章制度的會要,還有編年體的“實錄”和紀傳體的“國史”。

  元末修撰的這部宋史,是元人利用舊有宋朝國史編撰而成,基本上保存了宋朝國史的原貌。

  宋史對于宋代的政治、經(jīng)濟、軍事、文化、民族關(guān)系、典章制度以及活動在這一歷史時期的許多人物都做了較為詳盡的記載,是研究兩宋三百多年歷史的基本史料。例如,從《宋史·食貨志》中,不僅可以看到兩宋社會經(jīng)濟發(fā)展的概況和中國各民族、各地區(qū)之間經(jīng)濟聯(lián)系的加強,還可以看到宋代高度發(fā)展的精神與物質(zhì)文明。天文志、律歷志、五行志等,保存了許多天文氣象資料、科學(xué)數(shù)據(jù)以及關(guān)于地震等自然災(zāi)害的豐富史料。

  除官修的當(dāng)代史外,私家撰述的歷史著作也不少,像南宋初年史學(xué)家李燾編撰的《續(xù)資治通鑒長編》,專記北宋一代史實;南宋孝宗時的史學(xué)家徐夢莘修撰的《三朝北盟會編》,專記徽宗、欽宗、高宗三朝與金和戰(zhàn)的關(guān)系。

  因此元朝修《宋史》時,擁有足夠的資料。以志來說,《宋史》共十五志,一百六十二卷,約占全書三分之一篇幅,僅次于列傳。其例目之多,分量之大,也是二十五史所僅見。其中的《職官志》,詳細地記述了宋朝從中央到地方各級官僚機構(gòu)的組織情況,還包括職官的食邑、蔭補、俸祿等,從中可以看出宋朝專制主義中央集權(quán)的加強。此外,《地理志》《職官志》《食貨志》《兵志》編得也比較好。《宋史》的志書基本上能反映當(dāng)時政治、經(jīng)濟、軍事和文化各方面的情況。

  優(yōu)點

  《宋史》盡管疏漏較多,但仍保存了不少已失散的原始資料,是了解和研究兩宋歷史的重要史書。明清以來,不少人對《宋史》加以糾正或補充。

  成書的有明朝柯維騏的《宋史新編》二百卷,合宋、遼、金史為一編,以宋為正統(tǒng)!端问沸戮帯酚喺恕端问贰返囊恍╁e誤,但史料的豐富遠不及《宋史》。

  清末陸心源的《宋史翼》四十卷,根據(jù)歷代碑文及私人筆記, 增補《宋史》列傳七百八十三人,附傳六十四人。盡管《宋史》存在不少缺點,但是它卷帙浩繁,比《舊唐書·列傳》多出一倍;敘事詳盡,就史料的學(xué)術(shù)價值而言詳勝于略。同時《宋史》的主要材料是宋代的國史、實錄、日歷等書,這些史籍如今幾乎全部佚失了,而《宋史》是保存宋代官方和私家史料最有系統(tǒng)的一部書。

  《宋史》的體例完備,融會貫通了以往紀傳體史書所有體例,紀、傳、表、志俱全,而且有所創(chuàng)新。如外國和蠻夷分別列傳,這就分清了國內(nèi)的民族和國外的鄰邦的界限!端问贰返牧袀鞅惹按窌钾S富,共收入兩千多人!拔宕贰敝形戳袀鞯闹匾宋铮珥n通,《宋史》把他和為擁周反宋的李筠、李重進一同列入《周三臣傳》里,既彌補了“五代史”的不足,又反映了韓通等三人的歷史作用,這種處理是十分恰當(dāng)?shù)摹?/p>

  《宋史》是研究遼、宋、金代歷史的基本史籍之一。在現(xiàn)存的宋代重要史料中,唯有《宋史》貫通北宋與南宋,保存了三百二十年間的大量歷史記錄,很多史實都是其他書中所不載的。

  特別是《宋史》的天文、五行、律歷、地理、河渠、禮、樂、儀衛(wèi)、輿服、選舉、職官、食貨、兵、刑和藝文十五志,記錄了一代天文歷法、典章制度、社會經(jīng)濟、行政沿革、圖書目錄等等,雖間失蕪雜,為后代治史者所訾議,然其敘述之詳,為二十四史中所僅見。《宋史》列傳有忠義傳,在儒林傳外,又有道學(xué)傳,也反映了宋代的一些歷史特點。

  缺點

  《宋史》的最大缺點是比較粗糙。由于成書時間短,只用了短短兩年零七個月,而且時值元朝瀕臨崩潰的前夕,因此編纂得比較草率。編寫中對史料缺乏認真鑒別考訂,資料也沒有精心裁剪;書的結(jié)構(gòu)比較混亂,編排失當(dāng),從整體來看,北宋詳而南宋略,如《文苑傳》里,北宋文人達八十一名,而南宋僅有十一名;《循吏傳》里,南宋竟無一人。此外,寧宗以后的史實多缺而不載。列傳雖然占的篇幅很大,入傳的人物有兩千八百多人,但缺漏的人物仍然不少。如南宋后期抵抗蒙古軍守合州有功的王堅,其英勇程度,不減唐朝的張巡守睢陽,但在《宋史》中卻無專傳,其事跡只散見于《宋史》《元史》的本紀和列傳中。又如生祭文天祥的王炎午,終身面不向北的鄭思肖,愛國詩人劉克莊等,也都沒有列傳。有的還出現(xiàn)一人兩傳的現(xiàn)象,如《宋史》列傳一百一十六有《李熙靖傳》,二百十二又有《李熙靖傳》。還有列傳的編排不以時間為序,造成了前后順序的混亂。

  《宋史》尊奉道學(xué)(理學(xué))的思想傾向很明顯。在《儒林傳》之前,首列《道學(xué)傳》,記載了兩宋的道學(xué)家,如周敦頤、程顥、程頤、張載、邵雍、朱熹等,突出了道學(xué)的地位。再有忠義、孝義、列女三傳也都是宣揚道學(xué)思想的。其中《忠義傳》里的人物竟有二百七十八人之多。這些內(nèi)容雖旨在宣揚封建的'倫理道德,但為后世研究理學(xué),提供了寶貴的材料。

  《宋史》否定王安石變法,尊崇道學(xué),將變法派呂惠卿、曾布、章敦等人列入奸臣傳,南宋權(quán)奸史彌遠禍國殃民,卻未被列入奸臣傳。這也反映了元朝史官認識問題的局限性。

  史學(xué)價值

  《宋史》的主要史料來源是宋代的國史、實錄、日歷等宋朝史官的原始記述,而這些史籍如今幾乎全部佚失了,在其他書中雖然也有引用,但取舍、詳略各不相同,加上在記載宋朝歷史的各種文獻中,只有《宋史》比較全面、系統(tǒng)地反映了政治、經(jīng)濟、軍事、思想、文化等各個方面的狀況,內(nèi)容廣泛而豐富,史料價值相當(dāng)高。

  史家普遍認為,《宋史》是保存宋朝官方史料和私人著述最系統(tǒng)全面的一部史書,具有相當(dāng)高的史料價值。要想了解宋朝歷史便不可能脫離《宋史》,后世眾多的修訂之作,雖然確實各有其長處,但卻不能取而代之或者與之并行于世。

  宋代文治、武功略遜漢唐,然經(jīng)濟的發(fā)達、文化的昌明、思想的繁榮則遠超漢唐,近代大史學(xué)家陳寅恪認為,中華民族傳統(tǒng)文化經(jīng)數(shù)千年之演變,造極于天水一朝。而要了解這一光輝燦爛的時代,《宋史》將是一部很好的入門參考書。

  比較

  《宋史》和《金史》都是由元朝史官編寫的,都是官修正史。然而,《宋史》和《金史》兩書中的一些記述,尤其是關(guān)于宋金之間戰(zhàn)事的記載,卻有不少差異。

  《宋史》的編者以南宋遺民為主,《金史》的編撰者則以金朝遺民為主,但是遼、金、宋三史的審核權(quán)及最終決定權(quán)則掌握在蒙古史官手中。

  《宋史》便是元朝史官在宋代官修史書的基礎(chǔ)上稍加排次整理修訂而成,《金史》則基本來源于原金朝史官所撰寫的金朝的國史、實錄、日歷。

  在對待宋金兩朝以及《宋史》《金史》中與宋金戰(zhàn)事相關(guān)的描述上,元朝史官的態(tài)度是中立的,基本上不存在厚此薄彼的問題,而且在保留宋朝史官記載和金朝史官記述的同時,在人物傳記的結(jié)尾加入了作為局外人的元朝史官的客觀評判。所以,我們也就可以理解為什么同樣是元朝中央政府組織史官編撰的官修正史,關(guān)于宋金戰(zhàn)事的某些記載,《宋史》和《金史》卻存在一些差異。

  《宋史》缺少前期整理,而后期修撰時間又相當(dāng)倉促。故《宋史》修撰者面對數(shù)量龐大、毫無整理的原始史料,匆匆急就,致使《宋史》在史料的裁剪、編次、修飾、檢校,以及文字的修飾、全書體例等方面相當(dāng)粗糙。盡管存在一些問題,但《宋史》卻是保存宋代官方史料和私人著述最系統(tǒng)全面的一部史書,因而具有相當(dāng)高的史料價值。關(guān)于這些,以往的史家早已指出。

  《金史》不提蒙古對金朝的威脅,關(guān)于宋金兩朝在1140年前后發(fā)生的諸多戰(zhàn)役的記載,也是漏洞百出、自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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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卷九十 志第四十三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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