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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禮記·喪大記
疾病,外內(nèi)皆埽。
君大夫徹縣,士去琴瑟,寢東首于北牖下,廢床,徹褻衣,加新衣,體一人,男女改服,屬纊以俟絕氣。男子不死于婦人之手,婦人不死于男子之手。
君夫人卒于路寢,大夫世婦卒于滴寢。內(nèi)子未命,則死于下室,遷尸于寢。士之妻皆死于寢。
復(fù)有林麓則虞人設(shè)階,無林麓則狄人設(shè)階。
小臣復(fù),復(fù)者朝服,君以卷,夫人以屈狄,大夫以玄赪,世婦以襢衣,士以爵弁,士妻以稅衣。皆升自東榮,中屋履危,北面三號,卷衣投于前,司服受之,降自西北榮。其為賓,則公館復(fù),私館不復(fù)。其在野,則升其乘車之左轂而復(fù)。復(fù)衣不以衣尸,不以斂。婦人復(fù),不以袡。凡復(fù),男子稱名,婦人稱字。唯哭先復(fù),復(fù)而后行死事。
始卒,主人啼,兄弟哭,婦人哭踴。既正尸,子坐于東方,卿大夫父兄子姓立于東方,有司庶士哭于堂下北面,夫人坐于西方,內(nèi)命婦姑姊妹子姓立于西方,外命婦率外宗哭于堂上北面。
大夫之喪,主人坐于東方,主婦坐于西方。其有命夫命婦則坐,無則皆立。士之喪,主人父兄子姓皆坐于東方,主婦姑姊妹子姓皆坐于西方。凡哭尸于室者,主人二手承衾而
哭。
君子喪未小斂,為寄公國賓出。大夫之喪未小斂,為君命出。士之喪,于大夫,不當(dāng)斂則出。
凡主人之出也,徒跣,扱衽,拊心,降自西階。君拜寄公國賓于位,大夫于君命,迎于寢門外。使者升堂致命,主人拜于下。士于大夫親吊,則與之哭,不逆于門外。
夫人為寄公夫人出,命婦為夫人之命出。士妻不當(dāng)斂,則為命婦出。
小斂,主人即位于戶內(nèi)。主婦東面,乃斂。卒斂,主人馮之踴,主婦亦如之。主人袒,說髦,括發(fā)以麻,婦人髽,帶麻于房中。
徹帷,男女奉尸夷于堂,降拜。
君拜寄公國賓,大夫士拜卿大夫于位,于士旁三拜。大夫亦拜寄公夫人于堂上,大夫內(nèi)子士妻,特拜命婦,泛拜眾賓于堂上。主人即位,襲帶绖踴。母之喪,即位而免,乃奠。吊者襲裘,加武,帶绖,與主人拾踴。
君喪虞人出木角,狄人出壺,雍人出鼎,司馬縣之,乃官代哭。大夫官代哭,不縣壺,士代哭,不以官。君堂上二燭,下二燭,大夫堂上一燭,下二燭,士堂上一燭,下一燭。
賓出徹帷。
哭尸于堂上,主人在東方,由外來者在西方,諸婦南鄉(xiāng)。
婦人迎客送客,不下堂。下堂不哭,男子出寢門見人不哭。其無女主,則男主拜女賓于寢門內(nèi)。其無男主,則女主拜男賓于阼階下。子幼,則以衰抱之。人為之拜,為后者不在,則有爵者辭,無爵者人為之拜。在竟內(nèi)則俟之,在竟外則殯葬可也。喪有無后,無無主。
君之喪,三日,子夫人杖,五日既殯,授大夫世婦杖,子大夫,寢門之外杖,寢門之內(nèi)輯之。夫人世婦,在其次則杖,即位則使人執(zhí)之。子有王命則去杖,國君之命則輯杖,聽卜有事于尸則去杖。大夫于君所則輯杖,于大夫所則杖。
大夫之喪,三日之朝,既殯,主人主婦室老皆杖。大夫有君命則去杖,大夫之命則輯杖,內(nèi)子為夫人之命去杖,為世婦之命授人杖。
士之喪,二日而殯,三日之朝,主人杖,婦人皆杖。于君命,夫人之命,如大夫,于大夫世婦之命,如大夫,子皆杖。不以即位。大夫士哭殯則杖,哭柩則輯杖。棄杖者,斷而棄之于隱者。
君設(shè)大盤,造冰焉。大夫設(shè)夷盤,造冰焉。士并瓦盤,無冰。設(shè)床襢笫,有枕,含一床,襲一床,遷尸于堂又一床。皆有枕席,君大夫士一也。
始死,遷尸于床,幠用斂衾,去死衣。小臣楔齒用角柶,綴足用燕幾,君大夫士一也。
管人汲,不說繘,屈之,盡階不升堂。授御者,御者入浴。小臣四人抗衾,御者二人浴。浴水用盆,沃水用枓,浴用絺巾,挋用浴衣。如它日,小臣爪足,浴余水床于坎。其母之喪,則內(nèi)御者抗衾而浴。
管人汲,授御者,御者差沐于堂上。君沐粱,大夫沐稷,士沐粱。甸人為垼于西墻下,陶人出重鬲,管人受沐,乃煮之。甸人取所徹廟之西北厞,薪用爨之。管人授御者沐,乃沐。沐用瓦盤,挋用巾。如它日,小臣爪手翦須,濡濯棄于坎。
君之喪,子、大夫、公子、眾士皆三日不食。子大夫公子食粥,納財,朝一溢米,莫一溢米。食之無筭士,疏食水飲,食之無筭。夫人、世婦、諸妻皆疏食水飲,食之無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