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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史》卷一百十 列傳第四十八

時間:2017-07-08 11:31:08 金史 我要投稿

《金史》卷一百十 列傳第四十八

  楊云翼 趙秉文 韓玉 馮璧 李獻甫 雷淵 程震

  楊云翼,字之美,其先贊皇檀山人,六代祖忠,客平定之樂平縣,遂家焉。曾祖青、祖郁、考恒,皆贈官于朝。云翼天資穎悟,初學語輒畫地作字,日誦數(shù)千言。登明昌五年進士第一,詞賦亦中乙科,特授承務郎、應奉翰林文字。承安四年,出為陜西東路兵馬都總管判官。泰和元年,召為太學博士,遷太常寺丞,兼翰林修撰。七年,簽上京、東京等路按察司事,因召見,章宗咨以當世之務,稱旨。大安元年,翰林承旨張行簡薦其材,且精術數(shù),召授提點司天臺,兼翰林修撰,俄兼禮部郎中。崇慶元年,以病歸。貞祐二年,有司上官簿,宣宗閱之,記其姓名,起授前職,兼吏部郎中。三年,轉禮部侍郎,兼提點司天臺。

  四年,大元及西夏兵入鄜延,潼關失守,朝議以兵部尚書蒲察阿里不孫為副元帥以御之。云翼言其人言浮于實,必誤大事。不聽,后果敗。興定元年六月,遷翰林侍講學士,兼修國史,知集賢院事,兼前職,詔曰:“官制入三品者例外除,以卿遇事敢言,議論忠讜,故特留之。”時右丞相高琪當國,人有請榷油者,高琪主之甚力,詔集百官議,戶部尚書高夔等二十六人同聲曰:“可。”云翼獨與趙秉文、時戩等數(shù)人以為不可,議遂格。高琪后以事譴之,云翼不恤也。二年,拜禮部尚書,兼職如故。三年,筑京師子城,役兵民數(shù)萬,夏秋之交病者相籍,云翼提舉醫(yī)藥,躬自調護,多所全濟。四年,改吏部尚書。凡軍興以來,入粟補官及以戰(zhàn)功遷授者,事定之后,有司苛為程式,或小有不合輒罷去,云翼奏曰:“賞罰國之大信,此輩宜從寬錄,以勸將來。”

  是年九月,上召云翼及戶部尚書夔、翰林學士秉文于內殿,皆賜坐,問以講和之策,或以力戰(zhàn)為言,上俯首不樂,云翼徐以《孟子》事大、事小之說解之,且曰:“今日奚計哉,使生靈息肩,則社稷之福也。”上色乃和。

  十一月,改御史中丞。宗室承立權參知政事,行尚書省事于京兆,大臣言其不法,詔云翼就鞫之,獄成,廷奏曰:“承立所坐皆細事,不足問。向大兵掠平涼以西,數(shù)州皆破,承立坐擁強兵,瞻望不進。鄜延帥臣完顏合達以孤城當兵沖,屢立戰(zhàn)績。其功如此,而承立之罪如彼,愿陛下明其功罪以誅賞之,則天下知所勸懲矣。自余小失,何足追咎。”承立由是免官,合達遂掌機務。

  哀宗即位,首命云翼攝太常卿,尋拜翰林學士。正大二年二月,復為禮部尚書,兼侍讀。詔集百官議省費,云翼曰:“省費事小,戶部司農足以辦之。樞密專制軍政,蔑視尚書。尚書出政之地,政無大小,皆當總領。今軍旅大事,社稷系焉,宰相乃不得預聞,欲使利病兩不相蔽得乎。”上嘉納之。

  明年,設益政院,云翼為選首,每召見賜坐而不名。時講《尚書》,云翼為言帝王之學不必如經生分章析句,但知為國大綱足矣。因舉“任賢”“去邪”、“與治同道”“與亂同事”、“有言逆于汝心”“有言遜于汝志”等數(shù)條,一皆本于正心誠意,敷繹詳明。上聽忘倦。尋進《龜鑒萬年錄》、《圣學》、《圣孝》之類凡二十篇。

  當時朝士,廷議之際多不盡言,顧望依違,浸以成俗。一日,經筵畢,因言:“人臣有事君之禮,有事君之義。禮,不敢齒君之路馬,蹴其芻者有罰,入君門則趨,見君之幾杖則起,君命召不俟駕而行,受命不宿于家,是皆事君之禮,人臣所當盡者也。然國家之利害,生民之休戚,一一陳之,則向所謂禮者特虛器耳。君曰可,而有否者獻其否;君曰否,而有可者獻其可。言有不從,雖引裾、折檻、斷鞅、軔輪有不恤焉者。當是時也,姑徇事君之虛禮,而不知事君之大義,國家何賴焉。”上變色曰:“非卿,朕不聞此言。”云翼嘗患風痹,至是稍愈,上親問愈之之方,對曰:“但治心耳。心和則邪氣不干,治國亦然,人君先正其心,則朝廷百官莫不一于正矣。”上矍然,知其為醫(yī)諫也。

  夏人既通好,遣其徽猷閣學士李弁來議互市,往返不能決,朝廷以云翼往議乃定。五年卒,年五十有九,謚文獻。

  云翼天性雅重,自律甚嚴,其待人則寬,與人交分一定,死生禍福不少變。其于國家之事,知無不言。貞祐中,主兵者不能外御而欲取償于宋,故頻歲南伐。有言之者,不謂之與宋為地,則疑與之有謀。至于宰執(zhí),他事無不言者,獨南伐則一語不敢及。云翼乃建言曰:“國家之慮,不在于未得淮南之前,而在城既得淮南之后。蓋淮南平則江之北盡為戰(zhàn)地,進而爭利于舟楫之間,恐勁弓良馬有不得騁者矣。彼若扼江為屯,潛師于淮以斷餉道,或決水以潴淮南之地,則我軍何以善其后乎。”及時全倡議南伐,宣宗以問朝臣,云翼曰:“朝臣率皆諛辭,天下有治有亂,國勢有弱有強,今但言治而不言亂,言強而不言弱,言勝而不言負,此議論所以偏也。臣請兩言之。夫將有事于宋者,非貪其土地也,第恐西北有警而南又綴之,則我三面受敵矣,故欲我?guī)煶藙菹葎樱宰杵溥M。借使宋人失淮,且不敢來,此戰(zhàn)勝之利也。就如所料,其利猶未可必然。彼江之南其地尚廣,雖無淮南豈不能集數(shù)萬之眾,伺我有警而出師耶。戰(zhàn)而勝且如此,如不勝害將若何。且我以騎當彼之步,理宜萬全,臣猶恐其有不敢恃者。蓋今之事勢與泰和不同。泰和以冬征,今我以夏往,此天時之不同也。冬則水涸而陸多,夏則水潦而涂淖,此地利之不同也。泰和舉天下全力,驅飐軍以為前鋒,今能之乎?此人事之不同也。議者徒見泰和之易,而不知今日之難。請以夏人觀之,向日弓箭手之在西邊者,一遇敵則搏而戰(zhàn)、袒而射,彼已奔北之不暇,今乃陷吾城而虜守臣,敗吾軍而禽主將。曩則畏我如彼,今則侮我如此。夫以夏人既非前日,奈何以宋人獨如前日哉。愿陛下思其勝之之利,又思敗之之害,無悅甘言,無貽后悔。”章奏不報。時全果大敗于淮上,一軍全沒。宣宗責諸將曰:“當使我何面目見楊云翼耶?”

  河朔民十有一人為游騎所迫,泅河而南,有司論罪當死,云翼曰:“法所重私渡者,防奸偽也。今平民為兵所迫,奔入于河,為逭死之計耳。今使不死于敵而死于法,后惟從敵而已。”宣宗悟,盡釋之。哀宗以河南旱,詔遣官理冤獄,而不及陜西,云翼言:“天地人通為一體,今人一支受病則四體為之不寧,豈可專治受病之處而置其余哉。”朝廷是之。

  司天有以《太乙新歷》上進者,尚書省檄云翼參訂,摘其不合者二十余條,歷家稱焉。所著文集若干卷,!洞蠼鸲Y儀》若干卷,《續(xù)通鑒》若干卷,《周禮辨》一篇,《左氏》、《莊》、《列賦》各一篇,《五星聚井辨》一篇,《縣象賦》一篇,《勾股機要》、《象數(shù)雜說》等著藏于家。

  趙秉文,字周臣,磁州滏陽人也。幼穎悟,讀書若夙習。登大定二十五年進士第,調安塞簿,以課最遷邯鄲令,再遷唐山。丁父憂,用薦者起復南京路轉運司都勾判官。明昌六年,入為應奉翰林文字,同知制誥。上書論宰相胥持國當罷,宗室守貞可大用。章宗召問,言頗差異,于是命知大興府事內族膏等鞫之。秉文初不肯言,詰其仆,歷數(shù)交游者,秉文乃曰:“初欲上言,嘗與修撰王庭筠、御史周昂、省令史潘豹、鄭贊道、高坦等私議。”庭筠等皆下獄,決罰有差。有司論秉文上書狂妄,法當追解,上不欲以言罪人,遂特免焉。當時為之語曰:“古有朱云,今有秉文,朱云攀檻,秉文攀人。”士大夫莫不恥之。坐是久廢,后起為同知岢嵐軍州事,轉北京路轉運司支度判官。承安五年冬十月,陰晦連日,宰相張萬公入對,上顧謂萬公曰:“卿言天日晦冥,亦猶人君用人邪正不分,極有理。若趙秉文曩以言事降授,聞其人有才藻,工書翰,又且敢言,朕非棄不用,以北邊軍事方興,姑試之耳。”泰和二年,召為戶部主事,遷翰林修撰。十月,出為寧邊州刺史。三年,改平定州。前政苛于用刑,每聞赦將至,先掊賊死乃拜赦,而盜愈繁。秉文為政,一從寬簡,旬月盜悉屏跡。歲饑,出祿粟倡豪民以賑,全活者甚眾。

  大安初,北兵南向,召秉文與待制趙資道論備邊策,秉文言:“今我軍聚于宣德,城小,列營其外,涉暑雨,器械弛敗,人且病,俟秋敵至將不利矣?汕才R潢一軍搗其虛,則山西之圍可解,兵法所謂‘出其不意、攻其必救’者也。”衛(wèi)王不能用,其秋宣德果以敗聞。尋為兵部郎中,兼翰林修撰,俄轉翰林直學士。

  貞祐初,建言時事可行者三:一遷都,二導河,三封建。朝廷略施行之。明年,上書愿為國家守殘破一州,以宣布朝廷恤民之意,且曰:“陛下勿謂書生不知兵,顏真卿、張巡、許遠輩以身許國,亦書生也。”又曰:“使臣死而有益于國,猶勝坐糜廩祿為無用之人。”上曰:“秉文志固可尚,然方今翰苑尤難其人,卿宿儒,當在左右。”不許。四年,拜翰林侍講學士,言:“寶券滯塞,蓋朝廷初議更張,市肆已妄傳其不用,因之抑遏,漸至廢絕。臣愚以為宜立回易務,令近上職官通市道者掌之,給以銀鈔粟麥縑帛之類,權其低昂而出納。”詔有司議行之。

  興定元年,轉侍讀學士。拜禮部尚書,兼侍讀學士,同修國史,知集賢院事。又明年,知貢舉,坐取進士盧亞重用韻,削兩階,因請致仕。金自泰和、大安以來,科舉之文其弊益甚。蓋有司惟守格法,所取之文卑陋陳腐,茍合程度而已,稍涉奇峭,即遭絀落,于是文風大衰。貞祐初,秉文為省試,得李獻能賦,雖格律稍疏而詞藻頗麗,擢為第一。舉人遂大喧噪,訴於臺省,以為趙公大壞文格,且作詩謗之,久之方息。俄而獻能復中宏詞,入翰林,而秉文竟以是得罪。

  五年,復為禮部尚書,入謝,上曰:“卿春秋高,以文章故須復用卿。”秉文以身受厚恩,無以自效,愿開忠言、廣圣慮,每進見從容為上言,人主當儉勤、慎兵刑,所以祈天永命者,上嘉納焉。哀宗即位,再乞致仕,不許。改翰林學士,同修國史,兼益政院說書官。以上嗣德在初,當日親經史以自裨益,進《無逸直解》、《貞觀政要》、《申鑒》各一通。

  正大九年正月,汴京戒嚴,上命秉文為赦文,以布宣悔悟哀痛之意。秉文指事陳義,辭情俱盡。及兵退,大臣欲稱賀,且命為表,秉文曰:“《春秋》‘新宮火,三日哭’。今園陵如此,酌之以禮,當慰不當賀。”遂已。時年已老,日以時事為憂,雖食息頃不能忘。每聞一事可便民,一士可擢用,大則拜章,小則為當路者言,殷勤鄭重,不能自已。三月,草《開興改元詔》,閭巷間皆能傳誦,洛陽人拜詔畢,舉城痛哭,其感人如此。是年五月壬辰,卒,年七十四,積官至資善大夫、上護軍、天水郡侯。

  正大間,同楊云翼作《龜鑒萬年錄》上之。又因進講,與云翼共集自古治術,號《君臣政要》為一編以進焉。秉文自幼至老未嘗一日廢書,著《易叢說》十卷,《中庸說》一卷,《揚子發(fā)微》一卷,《太玄箋贊》六卷,《文中子類說》一卷,《南華略釋》一卷,《列子補注》一卷,刪集《論語》、《孟子解》各一十卷,《資暇錄》一十五卷,所著文章號《滏水集》者三十卷。

  秉文之文長于辨析,極所欲言而止,不以繩墨自拘。七言長詩筆勢縱放,不拘一律,律詩壯麗,小詩精絕,多以近體為之,至五言古詩則沉郁頓挫。字畫則草書尤遒勁。朝使至自河、湟者,多言夏人問秉文及王庭筠起居狀,其為四方所重如此。

  為人至誠樂易,與人交不立崖岸,未嘗以大名自居。仕五朝,官六卿,自奉養(yǎng)如寒士。楊云翼嘗與秉文代掌文柄,時人號“楊趙”。然晚年頗以禪語自污,人亦以為秉文之恨云。

  贊曰:楊云翼、趙秉文,金士巨擘,其文墨論議以及政事皆有足傳。云翼諫伐宋一疏,宣宗雖不見聽,此心何愧景略。庭筠之累,秉文所為,茲事大愧高允。

  韓玉,字溫甫,其先相人,曾祖錫仕金,以濟南尹致仕。玉明昌五年經義、辭賦兩科進士,入翰林為應奉。應制一日百篇,文不加點。又作《元勛傳》,稱旨,章宗嘆曰:“勛臣何幸,得此家作傳耶!”泰和中,建言開通州潞水漕渠,船運至都。升兩階,授同知陜西東路轉運使事。

  大安三年,都城受圍。夏人連陷邠、涇,陜西安撫司檄玉以鳳翔總管判官為都統(tǒng)府募軍,旬日得萬人,與夏人戰(zhàn),敗之,獲牛馬千余。時夏兵五萬方圍平涼,又戰(zhàn)于北原,夏人疑大軍至,是夜解去。當路者忌其功,驛奏玉與夏寇有謀,朝廷疑之,使使者授玉河平軍節(jié)度副使,且覘其軍。先是,華州李公直以都城隔絕,謀舉兵入援,而玉恃其軍為可用,亦欲為勤王之舉,乃傳檄州郡云:“事推其本,禍有所基,始自賊臣貪容奸賂,繼緣二帥貪固威權。”又云:“裹糧坐費,盡膏血于生民。棄甲復來,竭資儲于國計。要權力而望形勢,連歲月而守妻孥。”又云:“人誰無死,有臣子之當然。事至于今,忍君親之弗顧。而謂百年身后,虛名一聽史臣。只如今日目前,何顏以居人世。”公直一軍行有日矣,將有違約、國朝人有不從者,輒以軍法從事。京兆統(tǒng)軍便謂公直據(jù)華州反,遣都統(tǒng)楊珪襲取之,遂置極刑。公直曾為書約玉,玉不預知,其書乃為安撫所得。及使者覘玉軍,且疑預公直之謀,即實其罪。玉道出華州,被囚,死于郡學。臨終書二詩壁間,士論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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