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漢紀(jì)》孝安皇帝紀(jì)上卷第十六
永初元年(丁未、一0七)
春正月癸酉,大赦天下。
青、兗、豫、徐、冀、并六州民饑。
三月癸酉,日有食之。詔公卿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者各一人。
夏四月,太傅張禹為安鄉(xiāng)侯,太尉徐防為龍〔鄉(xiāng)〕(節(jié))侯〔一〕,司空尹勤為傅亭侯〔二〕,車騎將軍鄧騭為上蔡侯,城門校尉悝為〔葉〕(業(yè))侯〔三〕,虎賁中郎將弘為西平侯,黃門郎閶為西華侯,食邑各萬戶。騭奉節(jié)親迎,增封三千戶。騭逃避使者,詣闕上書固辭,乃許。
〔一〕 據(jù)范書及續(xù)漢郡國志改。
〔二〕 范書陳寵傳作“福亭侯”。
〔三〕 據(jù)范書及續(xù)漢郡國志改。
五月戊寅,熒惑逆行守心。本志以為后周章謀廢帝之應(yīng)也〔一〕。
〔一〕 四庫館臣輯東觀記,謂天文志全闕,實未考此“本志曰”也。此“本志”,非東觀記無以應(yīng)之。袁紀(jì)另一引,見卷十八,片言只語,彌足珍貴。又按尚書孔疏,引蔡邕天文志曰:“言天體者有三家:一曰周髀,二曰宣夜,三曰渾天。宣夜絕無師說,周髀術(shù)數(shù)具在,考驗天象,多所違失,故史官不用。惟渾天者,近得其情,今史所用候臺銅儀,則其法也。 ”則今天文志可考者三條也。
立壽光侯并為北海王〔一〕。
〔一〕 范書安帝紀(jì)“并”作“普” 。
甲戌,長樂衛(wèi)尉魯恭為司徒。
是時詔書令〔麥秋〕得案驗薄罪〔一〕。恭上疏諫曰:“詔書憂萬民,而郡國〔讬〕(記)言勞來貧民〔二〕,多為煩擾,逮證一人,有疑罪,延及良人數(shù)十人〔三〕,上逆時氣,妨廢農(nóng)功。案易消息,四月干卦用事,經(jīng)曰‘干以美利利天下’。又曰‘時乘六龍以御天’。五月姤卦用事,經(jīng)曰‘后以施命誥四方’。君以夏至之日,止四方行者,助陰氣也。況于逮召考掠,擾百姓哉!月令‘孟夏斷薄刑’,謂正罪,不欲令久系,不謂可考正罪法也。故出輕系,明不欲拘之也。月令周世所造,而所據(jù)皆夏之時也,所變者唯正朔、衣裳、犧牲、徽號、器械而已〔四〕。易曰‘潛龍勿用’,言十一月、十二月也〔五〕。又曰‘馴致其道,至堅冰也’ 〔六〕,言五月微陰起,至十一月堅冰至也。十一月中孚曰〔七〕:‘君子以議獄緩死。’可令疑罪皆詳議其法,大辟之罪,極盡冬月乃斷其獄。其立春在十二月中者,勿以報囚〔八〕。”詔從之。
〔一〕 據(jù)范書魯恭傳補。
〔二〕 讬記形近而訛,范書作“讬 ”。
〔三〕 據(jù)龍溪精舍本補“延”字。蔣本原闕,黃本作“近”,誤。
〔四〕 李賢曰:“夏以建寅為正,服色、犧牲、徽號、器械皆尚黑。殷以建丑為正,尚白。周以建子為正,尚赤。周以夜半為朔,殷以雞鳴為朔,夏以平旦為朔。祭天地宗廟曰犧,卜得吉曰牲。徽號,旌旗之名也。器械,禮樂之器及甲兵也。”黃本下有 “不可變易者也”句,乃衍文,故蔣本闕而不錄。
〔五〕 見易干卦。
〔六〕 見易坤卦。
〔七〕 范書作十二月中孚,誤。標(biāo)點本從袁紀(jì)以正之。
〔八〕 范書魯恭傳“月令周世所造 ”以下,乃鄧太后詔令公卿會議時恭之奏文,袁紀(jì)合二奏為一。
爵太后鄧氏母新野君〔一〕。
〔一〕 此乃六月事。
西羌叛,車騎將軍鄧騭率師擊之。
是時水雨屢降,災(zāi)虐并生,百姓饑饉,盜賊群起。于是策免太尉防、司空勤〔一〕。太傅禹稱疾告退。
〔一〕 徐防于九月庚午以災(zāi)異、盜賊免。三公以災(zāi)異免自防始。辛未,尹勤以水雨漂流免。袁紀(jì)月份多脫。
丙戌,死罪以下及亡命贖罪各有差。
庚寅,太傅張禹為太尉,太常周章為司空。
十月,倭國遣使奉獻(xiàn)。
初,上立,非大臣意也。司空周章謀誅鄧騭兄弟,廢太后及上,立平原王為帝。事發(fā)覺。
十一月丁亥,司空周章有罪自殺。潁川太守張敏為司空。
十二月,郡國十八地震。李固曰:“地者陰也,法當(dāng)安靜。今乃越陰之職,專陽之政,故應(yīng)以震動。” 太后攝政之應(yīng)也。
騎都尉王仁將兵迎〔慬〕(悝)將吏還入塞〔一〕,遂棄西域。都護任尚抵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