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焚書坑儒的真實(shí)考究
秦始皇焚書坑儒有問題,說起秦始皇的罪名,焚書坑儒絕對是一項大罪,因此事秦始皇留下來千古罵名。但是現(xiàn)在人們發(fā)現(xiàn)了新的證據(jù),秦始皇焚書坑儒沒有錯,扯不到什么專政上去,一直以來,都是后世之人誤解了秦始皇。
其實(shí),秦始皇坑殺的是那些欺騙他多年的術(shù)士,這些術(shù)士以尋找長生不老藥為名,待在秦始皇身邊多年騙錢,然而幾十年后秦始皇仍然沒有找到不老藥,一氣之下將這些欺騙他的術(shù)士全部殺死,這件事情被劉邦等后世篡改,變成了焚書坑儒。
始皇三十五年,眾術(shù)士依然沒能找到不死之藥。這時,盧生對秦始皇說,我們之所以一直找不到仙藥,是因?yàn)榛噬系淖∷尦甲觽冎懒,妨害了神仙,F(xiàn)在皇上治理天下,還沒能做到清靜恬淡。希望皇上所住的宮室不要讓別人知道,這樣,不死之藥或許能夠得到。”秦始皇信以為真,非但如盧生所說去做,還自稱“真人”,不稱“朕”。可見秦始皇對不死之藥的渴望之強(qiáng)烈。
但術(shù)士之言乃是謊話,終有一日會被揭穿。由于擔(dān)心事發(fā)被罰,侯生、盧生決定逃出咸陽。在逃之前,兩人還未自己求藥不成找借口:“始皇為人,天性剛戾自用,起諸侯,并天下,意得欲從,以為自古莫及己。專任獄吏,獄吏得親幸。博士雖七十人,特備員弗用。丞相諸大臣皆受成事,倚辦于上。上樂以刑殺為威,天下畏罪持祿,莫敢盡忠,……天下之事無大小皆決于上,……貪于權(quán)勢至如此,未可為求仙藥。于是乃亡去。”
始皇聽到兩人私逃并且還誹謗了皇帝,大怒,指責(zé)方士“韓眾等去不報,徐巿等費(fèi)以巨萬計,終不得藥,徒奸利以相告日聞。盧生等吾尊賜之甚厚,今乃誹謗我,以重吾不德也。諸生在咸陽者,吾使人廉問,或?yàn)檠砸詠y黔首。”“于是使御史悉案問諸生,諸生轉(zhuǎn)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皆坑之咸陽。”并告知天下,以懲戒后。這就是歷史上所謂的“坑儒”事件。(《史記·秦始皇本紀(jì)》)
后世很多書對“坑儒”一事還有不同的記載!段墨I(xiàn)通考·學(xué)?肌吩疲菏蓟“又令冬種瓜麗山,實(shí)生,命博士諸生就視,為伏機(jī),殺七百余人。秦二世時,又以陳勝起,召博士計生議,坐以非所宜言者,各數(shù)十人。然此秦之于博士弟子,非惟不能考察試用之,惟恐其不澌盡泯沒矣。”焚書坑儒-議坑儒 按照《史記·秦始皇本紀(jì)》的記載,所謂的“坑儒”其實(shí)是坑術(shù)士。可能里面有儒生被牽連,但此事的起因與儒生無關(guān),即使被牽連,也是個別儒生參與其中,還不至于將此事說成是坑儒。
又《史記·儒林列傳》也說“至秦之季世,焚詩書,阬術(shù)士”,也就是說,《史記》里的記載是坑術(shù)士,而不是坑儒。但據(jù)《文獻(xiàn)通考》,秦始皇確實(shí)是坑儒了,而且是處心積慮地計劃的。那到底哪一種說法是正確的'呢?一般來說,對于幾份史料,如果同一件事有不同的記載,則優(yōu)先來考慮距離事件發(fā)生時間最近且比較權(quán)威的那一份。以這個為原則,無疑《史記》的記載應(yīng)優(yōu)先考慮。
再看年代稍遠(yuǎn)的《資治通鑒》的記載:“侯生、盧生相與譏議始皇,因亡去。始皇聞之,大怒曰:‘盧生等,吾尊賜之甚厚,今乃誹謗我!諸生在咸陽者,吾使人廉問,或?yàn)檠砸詠y黔首。’于是御史悉案問諸生。諸生傳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馀人,皆坑之咸陽,使天下知之,以懲后”。可以看出,與《史記》的記載相差無幾。所以,秦始皇當(dāng)年坑的是術(shù)士,并非儒生。原因是術(shù)士求藥不成,私逃,且誹謗皇帝,而不是針對儒生。
所以這件事并不是因?yàn)榍厥蓟实膶U,更與什么思想控制無關(guān),秦始皇這么做不過是發(fā)泄自己被騙的憤怒而已,更何況他的做法放眼歷史并不過分,如果是項羽朱元璋等皇帝,恐怕早就誅殺他們九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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