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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五服
五服,是由父系家族組成的中國古代社會,以父宗為重。其親屬范圍包括自高祖以下的男系后裔及其配偶,即自高祖至玄孫的九個世代,通常稱為本宗九族。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什么是五服,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什么是五服
所謂五服,是指《儀禮·喪服》篇中所制定的五等喪服,由重至輕分別為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緦麻,每一等都對應(yīng)有一定的居喪時間。死者的親屬根據(jù)與死者關(guān)系親疏遠近的不同,而穿用不同規(guī)格的喪服,以示對死者的哀悼。
斬衰,最重的一等喪服,以最粗的生麻布做成,衣緣袖口皆不縫邊,簡陋粗惡,猶如刀割斧斬,故稱斬衰。服斬衰者還須手握一根苴杖,俗稱哭喪棒,竹制,高與胸齊,其意義有兩重:一則是身份的象征,在傳統(tǒng)喪禮中,只有孝子才用哭喪棒;二則是情緒的外化,痛失至親,身心俱催,唯能以杖扶病。斬衰服喪三年(實為二十五個月),適用于臣為君,子為父,未嫁之女為父,已嫁復(fù)歸之女為父,妻為夫,承重孫為祖父。
齊衰,次于斬衰一等喪服,亦以粗生麻布做成,但衣緣袖口皆縫邊,稍顯齊整,故稱齊衰。齊衰按居喪期的長短和用杖與否又分為四等:
齊衰三年,即服喪三年,用杖。適用于父已先卒,子為母,未嫁之女為母。
齊衰杖期,即服喪一年,用杖。適用于父尚在世,子為母,未嫁之女為母,夫為妻。
齊衰不杖期,即服喪一年,不用杖。適用于為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未嫁之姐妹,已嫁之女為父母。
齊衰三月,即服喪三月,不用杖。適用于為曾祖父母、高祖父母。
大功,次于齊衰一等喪服,以熟麻布做成,較生麻布細密。服喪九月,不用杖。適用于為已嫁之姑母、堂兄弟、未嫁之堂姐妹。
小功,次于大功一等喪服,以熟麻布做成,較大功所用更為細密。服喪五月,不用杖。適用于從祖父母(祖父的兄弟及其妻)、堂伯叔父母(父親的堂兄弟及其妻)、從祖兄弟(父親的堂兄弟之子)、已嫁之堂姐妹,以及為外祖父母。
緦麻,最輕的一等喪服,以最細的熟麻布做成。服喪三月,不用杖。適用于為族曾祖父母、族祖父母、族父母,以及為外姓的舅父、姨母、表兄弟、岳父母等。
五服三大特點:
一、父母有別:父親方面的父黨為宗親,母親方面的母黨為外親。在父權(quán)社會中,只重宗親而不重外親。宗親方面,上至高祖下至玄孫,直系旁系,無不有服;外親方面,卻只對外祖父母、舅父、姨母、表兄弟有服,且等級要低得多。如為祖父母是齊衰不杖期,為外祖父母僅是小功;為伯叔父母亦為齊衰不杖期,為舅父、姨母僅為緦麻。
二、親疏有別:五服偏重父系,其輕重也主要用以體現(xiàn)父系宗親之間的親疏遠近。血緣愈近的服制愈重,反之則愈輕。如同父兄弟重于同祖的從父兄弟,從父兄弟重于同曾祖的從祖兄弟,從祖兄弟重于同高祖的族兄弟。出了五服,便只有同姓之親,已無需為之服喪。
三、男女有別:五服所體現(xiàn)出的男女不平等十分明顯。如父母俱為生身之親,為父是斬衰三年,為母是齊衰三年,若父尚在世,則只能為母服齊衰杖期。又如夫妻之間,妻為夫服最重之喪斬衰三年,夫為妻則只服齊衰杖期。
五服與六親的知識
一、五服
查閱古籍,首先給出的結(jié)論是:“五服”是一個地域概念!渡袝.禹貢》中有這么一段文字:“五百里甸服:百里賦納總,二百里納铚,三百里納秸,服四百里粟,五百里米;五百里侯服:百里采,二百里男邦,三百里諸侯;五百里綏服:三百里揆文教,二百里奮武衛(wèi);五百里要服:三百里夷,二百里蔡;五百里荒服:三百里蠻,二百里流!币簿褪钦f從出了王朝的邊界(王畿)開始,以五百里為一區(qū)劃,由近及遠分為:甸服﹑侯服﹑綏服(也有叫賓服的)﹑要服﹑荒服,合稱五服,這里的“服”是提供服務(wù)的意思。也就是說王城四周的五百里區(qū)域被稱為甸服!暗椤弊值谋玖x是“王田”,所以《禹貢》里就詳細解釋說:最靠近王城的一百里要提供帶藁秸的谷物,其外一百里提供禾穗,再往外一百里提供去掉藁芒的禾穗,再往外一百里提供帶殼的谷子,最遠的一百里提供無殼的米。而甸服以外的五百里被稱為侯服,也就是說這個區(qū)域是諸侯大臣們的封地!队碡暋返恼f法是:其中最靠近甸服的一百里是封王朝卿大夫的地方,其次的百里是封男爵的領(lǐng)域,其余三百里是封大國諸侯的領(lǐng)域。侯服以外各五百里的區(qū)域是綏服,“綏”是“安撫”,也就是說這個區(qū)域生活的是自己以外的一些臣服的人,所以這個區(qū)域也叫“賓服”!队碡暋返恼f法是:其中靠近侯服的三百里,可以適當?shù)夭捎梦幕逃欢竺娑倮飫t必須要讓他們感受到武力。綏服以外各五百里是要服。這個區(qū)域基本上已經(jīng)超出了王的控制范圍,所以這里的居民只是約定條件的服從者!队碡暋返恼f法是:其中靠近綏服的三百里是有條件的和平相處者(夷,是平的意思);而其余二百里是需要武力來保證和平的(蔡,有殺的意思)。要服以外各五百里是荒服,“荒”的本義是“遠”,也就是很遠很遠的地方。《禹貢》的說法是:其中靠近要服的三百里是蠻荒地帶,再往外就是可能存在也可能不存在的地方(流,漂移不定)。所以對于《尚書》中的“弼成五服,至于五千!笨追f達的注釋是:“五服,侯﹑甸﹑綏﹑要﹑荒服也。服,五百里。四方相距為方五千里!碧熳拥幕顒訄龅匾且粋點,從這個點開始,朝四個方向各兩千五百里,這樣就組成一個邊長為五千里的正方形。
這組概念隨著郡縣制的興起而逐漸從人們的觀念中淡出了,結(jié)果在人們生活中熟悉的就只有和服喪有關(guān)的“五服”了。按照它的說法,血緣關(guān)系親疏不同的親屬間,服喪的服制是不同的。這樣就把親屬分為五等,由親至疏依次是:斬衰(cui)、齊衰(zīcuī)、大功(紅)、小功(紅)、緦麻。就家族而言,斬衰適用于兒子對父母,齊衰使用于孫子對祖父母,大功適用于對父親的兄弟姐妹,小功適用于對祖父的兄弟,緦麻適用于曾祖父的兄弟。關(guān)于這五種喪服的規(guī)定很啰嗦,就算是專家也不一定能搞得十分清楚。其實,在我看來即便是《禮記》的作者,估計也沒有弄清楚那些規(guī)矩吧?所以在這里就不再敘述了。這種制度之所以影響深遠是由于西晉時,第一次把“五服”這種制度納入到了法典之中,作為判斷是否構(gòu)成犯罪及衡量罪行輕重的標準,這就是“準五服以制罪”原則,習(xí)慣上也被稱為“五服制罪”。它的實質(zhì)是“同罪異罰”,也就是說要是親屬之間發(fā)生犯罪行為:以卑犯尊者,處罰重于常人;關(guān)系越親,處罰越重;要是以尊犯卑,則處罰輕于常人,關(guān)系越親,處罰越輕。這種刑罰制度的影響極其深遠,以至于在明清時,父母只要告兒女“忤逆”就可以制兒女于死地。古代公案小說中常有這樣的情節(jié),父親或者母親告自己兒女忤逆,當官的也判了他們相應(yīng)的罪行,有些甚至是死刑,可那個兒女除了委屈地哭泣外什么話也沒有,聰明的清官就覺得蹊蹺,于是調(diào)查,終于查明了真相,是父母本身有問題。這種父母告兒女“忤逆”就可以嚴厲到判死刑就是“五服制罪”成為社會思維的表現(xiàn)。
“五服”的說法盡管普及到我們古人的日常生活中了,可要問怎么樣才算“五服”之內(nèi),就算是古人,說法也很多。有的說是五輩人,有的說是四輩人,也有說是八代人的(其中同祖父的孫子算是不出服,然后再往前推,一服為一代,五服就是五代,這樣成了八代),還有的說是一服五代,五服就是二十五輩人。要是按后面這種說法,估計真的就應(yīng)了那句話:普天之下皆兄弟了。其中五輩人的說法是往上推五代,從自己開始(自己這一輩是一服),父親輩的兒子們?yōu)槎、祖父輩的孫子算三服、曾祖父輩的從孫子算四服、高祖輩的從從孫子算五服。當然也有人的說法和這個有些差異,他們充分考慮到了五服和喪服的關(guān)系,而構(gòu)建了古人的五服說法。按他們的說法,五服應(yīng)該是這樣的:高祖(一代所以是一服,從自己算起是四世,喪服是緦),曾祖(二代所以為二服,三世喪服是小功),祖父(三代所以是三服,喪服為大功),父親(第四代所以是四服,衰),自身(是第五代所以為五服,自己死了當然不會穿喪服)。
四輩的說法是自己這一輩分為兩服:其中同父同母兄弟為一服,同父異母的兄弟為二服;然后就是父親輩(父親兄弟的兒子算三服)、祖父輩(祖父兄弟的孫子算四服)、曾祖父輩(曾祖父兄弟的從孫子算五服)。這一種說法中沒有了高祖一輩,高祖父只是作為一個祖宗存在。從血緣的角度來看,我認可“五服四輩”這種說法,盡管這種說法其實也有很大的問題:比如父輩中,和父親同父異母的兄弟們怎么算?當然了,現(xiàn)代人一般不會有這種問題,而在古人據(jù)說父輩的兄弟之間是不分嫡庶的,也就是不區(qū)別同父異母的說法,看來這個就是古人常說的“權(quán)(變通)”了。想想就算是一個“太爺爺(高祖)”到自己這一輩所有的后代都算是“血親”,這樣的家族該有多大!我們舉個簡單的例子,就算一個人有三個后代,一個人五服之內(nèi)的兄弟就有(1X3X3X3X3-1)八十個,而五服之內(nèi)的血親就有(80+3X3X3+3X3+3+1)120人,這應(yīng)該是一個不小的群體了。
這個說法可以借《紅樓夢》中的人物來大體說一下:其中賈寶玉與死去的賈珠應(yīng)該是同父同母,所以為一服;而賈寶玉和賈環(huán)同父異母,所以為二服;賈寶玉與賈璉同祖父所以算三服;榮國府賈政與寧國府賈敬是四服兄弟;而賈寶玉和賈珍就是五服兄弟。
我認同五服是四世的說法,可我的想法卻和前面那種說法不一樣,在我的觀點里根本就沒有同父異母為第二世這種說法。我覺得五服這個概念是商周時血緣關(guān)系的一個遺存,這個概念由于大秦帝國商鞅變法,改革家庭制度,而大秦帝國在相對長的時間內(nèi)繼承了這些改革,并且在消滅了各諸侯國建立了統(tǒng)一的帝國后應(yīng)該是逐步推廣了這種制度,所以商周時的這種禮儀制度的具體說法就變得含糊不清,秦漢學(xué)者知道有這個制度,可他們對這個制度已經(jīng)缺乏自身的體驗,所以只能根據(jù)當時在喪葬儀式上仍舊保留的儀式,而把它理解成了喪服制度。所以在我看來,要確切地理解這個制度,應(yīng)該到春秋戰(zhàn)國的文獻中去尋找。根據(jù)我們目前掌握的資料,可以確定周天子七廟,其中一個為始祖廟,也被稱為太廟;太廟兩邊是昭穆二廟,據(jù)說分別是周文王和周武王為主;真正意義上的廟是父親、祖父、曾祖父、高祖這四廟。超過高祖的就根據(jù)爺孫關(guān)系分別進入了昭穆兩廟(我們常說爺孫親,看來不只是活著時親,死了也在一個廟)。從這個廟的設(shè)置來看,算上自己,是五世(高、曾、祖、父、己),而孟子的“君子之澤,五世而斬;小人之澤,亦五世而斬!蓖ǔ6急焕斫獬烧f是君子的恩澤經(jīng)過五世就斷了,還被人們附會說“富不過三代”。我覺得這就是典型的誤讀!孟子的“五世而斬”確實是五代就斷了,但不是過了五代,而是在五代就斷了。而他說的“君子之澤”,確實也是君子的恩澤,但這個斷了的恩澤,卻和“富不過三代”完全不同。他說的也還是周王朝前期嫡長子繼承制下的一個規(guī)定:一個人建立了功業(yè),有了一份家業(yè),他死了(高),嫡長子繼承了這份家業(yè)。其余的兒子呢?沒有繼承權(quán),但他們要是不能生活下去時,繼承家業(yè)的那個長子有照顧他們的義務(wù),這就是長兄如父的來源。這個繼承者死了(曾),他的嫡長子繼位,除了有照顧兄弟們的義務(wù)外,他還有照顧叔父及其孩子的義務(wù);他死了(祖),繼承他的嫡長子照顧的范圍更大,加進去了他祖父兄弟們的兒孫們;他當然也會死(父),他的繼承者照顧的范圍更大了,有他曾祖父兄弟們的后代;而到了他也死后(己),他的嫡長子繼承了這份家業(yè),對于他來說,他高祖父兄弟們的后代就已經(jīng)出了五世,沒有了照顧的義務(wù)。這個規(guī)定就是“五世而斬”。我認為這才是所謂的“五服制度”的真正含義,它和地域觀念上的“五服”一起,形成了一個立體的結(jié)構(gòu),我甚至有一個想法,這種思想就是后來我們熟悉的“五行”思想的來源。
以前,總覺得“四世同堂”表示的是家族規(guī)模大,或許它真正的含義是指“四世(四代人)”是我們文化史里認為的一家人。
二、六親
從五服的概念可以看出,盡管我們號稱自己是禮儀之邦,我們有各種各樣的禮儀規(guī)定,其實,我們好多的規(guī)定是似是而非的,不同的人都可以按自己的方式來解釋。這種情況在我們常說的那個“六親”中表現(xiàn)得就更加明顯。
什么叫“六親”呢,看看古人的說法,實在會讓你無語,居然至少有三種說法。
最早出現(xiàn)“六親”這個概念,目前的資料是《老子》里面的那句:“六親不和有孝慈,國家昏亂有忠臣!钡@個“六親”到底代表什么?解釋是不一樣的,漢朝的賈誼應(yīng)該是第一個給出自己的解釋的。他在《新書.六術(shù)》中這么說:“戚屬以六為法:人有六親,六親始曰父;父有二子,二子為昆弟;昆弟又有子,子從父而為昆弟,故為從父昆弟;從父昆弟又有子,子從祖而昆弟,故為從祖昆弟;從祖昆弟又有子,子以曾祖而昆弟故為曾祖昆弟;曾祖昆弟又有子,子為族兄弟。務(wù)于六,此之謂六親。”賈誼的“六術(shù)”明顯是一種對于“五行”之類概念的模仿,他想把“六”豎立成魔力數(shù)字,所以從現(xiàn)在的角度來看,亂湊的東西太多。他在這里的說法說明他對于周王朝的禮儀制度已經(jīng)基本沒有了概念。當然,他這個解釋也就沒有得到學(xué)術(shù)界的認同,三國時的王弼在注釋《老子》時,就說:“六親:父子、兄弟、夫婦也!卑此睦斫饩褪侨龑﹃P(guān)系,而這三對關(guān)系到底能牽扯進去幾個人卻是糊涂帳。而到了唐朝的張守節(jié)在《史記正義》里解釋《史記.管晏列傳》“上服度則六親固”時認為:“六親,謂外祖父母一,父母二,姊妹三,妻兄弟之子四,從母之子五,女之子六也!卑催@個說法,“六親”又變成了:外祖父母、父母、姊、妹、妻兄弟之子、從母之子、女之子(外孫)。這應(yīng)該是唐朝人的觀念,而這種觀念和賈誼的觀念相比變化很多,但也更加混亂,甚至覺得他吃錯藥了。簡單一個問題:外祖父母、父母算親,祖父母反倒不是親了?
當然還有其它的說法,據(jù)說有六七種之多。其實,要把“六親”說清楚,我們就應(yīng)該先弄清楚 “六親”到底是什么意思!傲H”按字面意思肯定是六種有血緣或者婚姻關(guān)系的親人。而在我們古人的禮法制度中,有血緣關(guān)系的同姓男性(五服之內(nèi))是算成一家人的。那么,這里再提出來說“六親”當然就該把這些人(家人)排除在外了,也就是說六親就只剩下有婚姻關(guān)系的六種親戚們了。那么是哪六種呢?我認為是這么六種(按古人心目中的親疏關(guān)系大體排列如下):
第一種:父親的姐妹(姑姑們)及其家人;
第二種:母親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家人;
第三種:自身姐妹及其家人;
第四種:妻子父母、兄弟姐妹及其家人;
第五種:兒媳及其娘家人(父母兄弟);
第六種:女兒及其婆家人(父母孩子)。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這里有個前提:女子嫁出去后就不是自家人了,她的家人是說她所嫁人家的人。當然這個只是在傳統(tǒng)中,而不是說現(xiàn)在。并且這種關(guān)于親戚間親疏關(guān)系的說法或者其它無論關(guān)于什么的說法,都是說那話的人當時的感受或者說他當時理解的所謂的標準,而不能說是客觀標準或者說是萬世不變的真理,最多只能算是符合實際情況的好多情況中的一種而已。現(xiàn)在我們知道,每個人就算他是哲學(xué)家,說什么話的時候都是按他當時所處的環(huán)境在說,自然地這個人會在不同的年齡階段、根據(jù)自己當時所處的周圍環(huán)境等等客觀因素說出自己不同的感受。而親疏這種人與人之間心理感覺的關(guān)系當然也不會是固定不變的,它是會隨著個體情況以及年齡的變化而不斷發(fā)生變化的。比如年輕沒有結(jié)婚時,當然是自家姐妹以及父母的相關(guān)親戚關(guān)系比較近;而有了妻子,當然妻子的家人會更親近;孩子大了,兒女親家自然也就更親近。
古人這六種親戚之間的親疏關(guān)系同樣可以在《紅樓夢》中找到例證。在《紅樓夢》中賈寶玉說服林黛玉時,說由于他們是姑表親所以比賈寶玉和薛寶釵的姨表親要親(林黛玉的母親和賈寶玉的父親是兄妹,而薛寶釵的母親和賈寶玉的母親是姐妹)。這個當然是父系社會對傳統(tǒng)文化的影響。而《紅樓夢》中另一個女主角史湘云呢?由于她只是史老太君娘家里的孫女輩,其實在賈寶玉的心目中就已經(jīng)不屬于“六親”關(guān)系了。
其實“六親不認”在傳統(tǒng)里也不是太嚴重的問題,要是連自家兄弟(沒出五服的)都不認,那才是嚴重的問題。這個也就是長臂大耳的劉備“兄弟如手足,妻子如衣服”觀點的依據(jù),也是漫長的封建社會里,江湖上的人們熱衷于結(jié)拜弟兄的理論基礎(chǔ)。
"五服"有4種含義:
1、古代王畿外圍,以五百里為一區(qū)劃,由近及遠分為甸服﹑侯服﹑綏服(一曰賓服)﹑要服﹑荒服,合稱五服。服,服事天子之意。《書·益稷》:"弼成五服,至于五千。"孔:"五服,侯﹑甸﹑綏﹑要﹑荒服也。服,五百里。四方相距為方五千里。"又周稱侯﹑甸﹑男﹑采﹑衛(wèi)為五服。見《書·康誥》。
2、古代天子﹑諸侯﹑卿﹑大夫﹑士五等服式。
3、古代以親疏為差等的五種喪服。
4、謂高祖父﹑曾祖父﹑祖父﹑父親﹑自身五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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